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08-11-10
发文字号 周政 〔2008〕 46号 发布日期 2008-11-14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 〔2008〕 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九日    

周口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基础教育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人〔2003〕8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周口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改革原则:坚持积极、稳妥、高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教育资源均衡的原则。

二、改革内容及办法

(一)实行定编、定岗、定员管理制

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2〕46号)精神,结合教育实际情况(学校布局调整、规模增减等),市、县(市、区)在省批编制总额内进行编制调整,确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岗位到人,并报市编制、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二)实行校长聘任制

1、中小学校长竞聘条件和资格。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任职资格:具有教师资格;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2、公开竞聘办法。中小学校长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职数限额内聘任,不得超职数聘任或低职高聘(任)。

这次选聘校长的形式是“废除任用制、实行竞聘制”,具体操作有十个环节,即: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民主测评、演讲答辩、填报志愿、组织座谈、确定岗位、聘前公示、决定聘任。竞争者最终成绩由三方面确定,笔试占40%,民主测评占30%,演讲答辩占30%。各县(市、区)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的选聘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同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其它中小学校长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校长、副校长聘期一般为三年。校长在聘期内不能履行职责、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解聘手续。任期期满,通过民主考评,胜任者具有连任资格,通过竞聘可以连任,不胜任者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予以解聘。实行校长任职期间财务审计制度,任期届满或任期内提拔、辞职、解聘,需经有关部门进行离任审计后,方可离职。

(三)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

学校按照岗位要求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这次设置的教职工岗位按综合考核、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综合考核评价包括学科水平测试和岗位目标考核两部分。

学科水平测试:测试本着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试。考试的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学教法以及学科专业知识三部分。教学人员一律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颁发教师学科水平测试合格证,并作为教师评先、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成绩不合格者,必须脱岗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为期三个月的业务培训,经补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教师水平测试合格证,重新上岗;补考不合格者必须转岗。非教学人员可视情况不参加考试。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界定原则上按现有在职教职工(非教学人员不能高于省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实际岗位确定。

岗位目标考核:岗位目标考核分管理岗位的考核、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和工勤岗位的考核三类。管理类人员的岗位考核应包括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工作成效突出;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廉洁从教,依法治教,群众公认等内容。专业技术类人员的岗位考核应包括事业心、责任心、科研意识、协作精神、教学态度、教学特色、素质教育、教学效果、促优抚差、班级管理等内容。工勤类岗位的考核应包括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效果、出勤情况等内容。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及上述内容,建立全面、科学、合理的岗位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各学校每学年结束后,对每个岗位工作者完成目标责任情况,由学校成立考核委员会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委员会应有教职工代表参加,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学科水平测试成绩占40%,岗位目标考核成绩占60%。小学以乡镇为单位,中学以学校为单位,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作为转岗、培训、交流、落聘的对象。

(四)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等级制

本次考核的绩效工资包括地方性津补贴中的职务岗位津贴补贴部分和学校勤工俭学及其它收入中用于工资性支出的部分。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是,先由学校根据本单位目标考核办法测算出本校年度内每季度或每月核拨绩效工资预算,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一并报同级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按照单位绩效工资方案评定,将测评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教育主管部门签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学校报送材料,按财政年度拨款的序时进度向学校办理资金拨付,然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发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岗位、任务、业绩、贡献相结合。因中央、省有关教师岗位津补贴政策尚未出台,本次岗位绩效工资发放政策暂按此范围执行,待中央、省政策出台后以新政策为准。

(五)实行教师合理流动制

1、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从2008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各县(市、区)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逐步实现教师合理流动经常化、制度化,促进教育系统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对因在校学生减少或增加形成的超编或缺编情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编制部门要及时给予调整。县(市、区)教育局和被支教学校对支教人员要加强考核管理。

2、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通过调整岗位、进修培训、吸引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员到中小学任教等途径,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学段、区域、学科结构不合理等结构失衡问题,积极推动中小学人员在校际、区域之间合理流动。 

3、建立补充教师的长效机制。对长期空编不补充教师的县(市、区),其空缺的编制由市编制部门收回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县(市、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新任初中、小学教师在农村任教3年后,可参加城镇缺编学校应聘。

三、改革的步骤

本次改革采取先行试点、然后全面铺开的办法,按两批进行。第一批进行试点学校的改革,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到2009年12月31日结束;第二批是在试点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全面铺开,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先行试点学校共54所,其中:市直学校高中1所、初中1所、小学1所,各县(市、区)直属高中1所、初中1所、小学1所,农村初中1所、小学1所。具体试点学校由各县(市、区)自定。第一批改革步骤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31日)。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市、县两级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全面动员。

第二阶段:教师清查阶段(12月1日—2009年2月28日)。对教师状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在编不在岗、减员不减编等各类教职工,清退代课教师,清理各种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的人员。

第三阶段:核编设岗阶段(3月1日—3月31日)。严格核定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学校领导职数及学校内设机构,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

第四阶段:校长竞聘阶段(4月1日—5月31日)。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民主测评、演讲答辩等,通过内部竞聘产生校长,明确聘期岗位职责。

第五阶段:聘用教师阶段(6月1日—10月31日)。组织考试、对教师进行岗位目标考核,择优聘用教师。

第六阶段:总结完善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改革试点结束后,及时召开交流总结大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为改革工作的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四、改革的有关政策

(一)待聘、落聘人员的待遇及安置办法

待聘、落聘人员的待遇:待聘人员自待聘之日起三个月后发工资总额的70%,第二年仍待聘的发工资总额的50%,第三年仍不被聘任的转入人才市场,在未就业前享受低保及再就业有关政策。在受聘期间,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对综合考核较差、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教职工,单位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级财政部门依据人事部门批准的书面资料,作为待聘、落聘人员工资发放的依据,对待聘、落聘人员实发工资与原档案工资中的差额部分,由财政部门拨入所在学校并入绩效工资,由学校组织考核发放。

落聘人员的安置办法:学校落聘的称职和基本称职的教师在经过统一培训后,可自行联系到缺编学校应聘,或由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到缺编学校应聘。中学的教师落聘后可到小学应聘,小学的教师落聘后可到职员或工人岗位上应聘,享受该岗位的经济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聘用及人员编制调整手续。对拒聘不服从安排的转入人才市场,按待聘人员处理。对于学科水平测试不合格者,离岗进修培训,合格后继续参加竞聘;对接受校办企业的聘任或自主创业者,按有关规定享受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予以辞退,转入人才市场等管理机构;对长期外借、脱岗的按规定时间返校,否则限期办理调离、辞职或开除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

各级编制、人事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教育人力资源,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建立为教育人才服务的中介机构,解决好教育人才“能进能出”的问题。 

(二)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落聘校长参加中层领导或教职工竞聘。享受副科级以上行政级别的校长落聘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负责调配或参加中层领导、教职工竞聘。

2、落聘人员在落聘期间一律不再享受评优、晋职等项待遇。

3、教师脱产进修,应有计划进行,一般应在学校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编制、人事部门备案。进修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进修合同。进修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变,不参加竞聘。进修期满不回本单位工作者,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4、按国家规定休产假人员不参与当年考评,成绩按参与考核人员平均值对待。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问题,在国家没有新的文件规定之前,暂按人薪发〔1994〕7号文件执行。

5、因病或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其他手续,享受有关政策。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免于参加学科水平测试:①教龄满25周年;②年龄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

五、组织领导

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是关系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中小学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市政府已成立周口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这项工作。各县市区及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在具体实施中,要进行充分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做好深入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使全社会特别是教育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成为改革的积极支持者和参与者。要通过改革,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教师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各级人事、编制、教育、财政、劳动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这次改革始终在民主和谐的环境里和法律政策轨道上运作。各级各部门 要严 格执行政策,妥善安置落聘教职工,及时总结经验,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在清查工作中知情不报、失职读职的单位负责人给予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超过3个月)借调教职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长期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及时办理减编手续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单位批准领导、经办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确保整个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主题词:教育  人事  改革  方案  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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