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和2009年度目标 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08-12-16
发文字号 周政 〔2008〕 49号 发布日期 2008-12-25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和2009年度目标

制订工作的通知

周政 〔2008〕 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08年度的目标考评工作和2009年度的目标任务制订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8年度的目标任务考评工作

     2008年度的目标任务考评工作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按照“突出重点、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严格考评程序,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一)考评程序

1、对县(市、区)的考评程序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认真总结2008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任务,逐项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1式10份),于2008年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目标办。

  (2)、考评认定。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五类38项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考评分工:

市统计局:1、地区生产总值;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总值比例;3、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例,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4、限额以上工业增长值;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8、高科技产业增加值增长率;9、万元能耗下降率。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债项目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市财政局:1、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2、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目标;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市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商务局:1、实际利用外资;2、对外出口总额,市旅游局:旅游目标;市农业开发办:扶贫目标 ;市民政局: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市劳动保障局: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达到100%);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5、城镇登记失业率;房管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市计生委:人口出生率;市环保局;环保目标;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和保护耕地目标;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目标;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市信访局:信访目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目标;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目标,依法行政工作。监察局:廉政建设目标。

    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目标办备案。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市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 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地、各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地、各单位负担。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考核认定单位要在2008年12月25日开始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结果要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09年1月10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一式10份)报市政府目标办。考核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市政府目标办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3)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对市直单位的考核

1)自查自评。各单位要在2008年12月20日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09年1月1日前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10份),报市政府目标办。

2)分口评议,由各位副市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于2009年1月10日前推荐表彰单位。

3)汇总审定:由市政府目标办对市直单位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拟定表彰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

   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严格落实奖惩,是做好目标管理工作的关键,市政府坚持以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原则。

   1、对各县(市、区)的奖励。对于能够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政府,授予“周口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目标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市、区)政府,授予“周口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市位次明显前移的县(市、区)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2、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周口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周口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省排序明显进步、某一方面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考评工作于2009年1月底前结束。获奖单位由市政府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并依照市政府关于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考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备案。省驻周单位的考评情况,由市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关于2009年度的目标制订工作

   2008年度的目标制订工作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扣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设置目标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一)县、市、区责任目标的设置

    1、目标体系的设置内容。原则上仍为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5大类(详见附件1)

2、方法步聚: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体系制定本县市区的2009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09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发改委等单位对各县市区报送的2009年度目标方案归口协调后,报市政府审定。

3、下达执行。2009年度责任目标由市政府领导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执行。

(二)市直单位的责任目标的设置

1、目标体系的内容。2009年度市直单位的目标设置按三方面的内容进行设置。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确定的应由各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目标的单位由分管市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本单位的日常职能工作任务,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三是共性目标任务,包括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等内容,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定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要重点突出,严格控制数量;二是能够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要尽可能提出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省驻周单位的目标制订要体现对周口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要求,应包括体现对周口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和精神文明文化建设,廉政建设目标; 四是各商业银行的目标制订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等各项内控规定的内容。

3、方法步聚。市直单位的目标制订工作由市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目标制订工作由市目标办会同市金融办一起制订。各单位拟定的2009年度的责任目标,请于2009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目标办(同时报送软盘);2009年2月底前由市政府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4、下达执行:2009年度的责任目标由市政府领导与责任单位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执行。

附件:1. 县市区2009年度责任目标体系

      2. 2008年度市直单位和省驻周单位目标管理参加考

         评单位名单

       3. 2009年度市直单位和省驻周单位参加目标管理单位

         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二、投资、消费和进出口目标

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9、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

10、外商实际投资。

11、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

12、国内旅客人数增长率,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城镇化率。

1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17、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1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

19、城镇登记失业率。

20、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1、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2、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3、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其中,解决温饱人数。

24、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发展目标

25、人口出生率。

2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

27、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28、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29、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0、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2、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3、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4、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35、严格控制赴京、赴省集体上访批数,降低重访率,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7、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8、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附件2:

2008年市直目标管理参加考评单位名单

(共75个单位)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34)

   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工业经济发展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人事局、监察局、交通局、粮食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统计局、审计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司法局、建设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规划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体育运动局、信访局、林业局

二、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市政府其他直属机构(16)

   人民防空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公路管理局、物资流通中心、能源办公室、物价办公室、供销社、史志办、盐业局、农机局、畜牧局、农科院、市场发展中心

四、省驻周单位、金融保险机构(24)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电业局、邮政局、气象局、铁路局、烟草局、通信周口分公司、移动周口分公司、联通周口分公司、人民银行周口分行、建行周口分行、农行周口分行、工行周口分行、中行周口分行、农发行周口分行、中国人寿周口分公司、中保公司市分公司、中石化周口分公司、中石油周口分公司

附件3:

2009年市直参加目标管理单位名单

(共100个单位)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34)

    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工业经济发展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人事局、监察局、交通局、粮食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统计局、审计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司法局、建设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规划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体育运动局、信访局、林业局

二、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市政府其他直属机构(19)

   人民防空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公路管理局、能源办公室、物价办公室、供销社、史志办、盐业局、农机局、畜牧局、农科院、市场发展中心、市综合投资公司、公路局、城市信用社、开发区

 

四、省驻周单位、金融保险机构(46)

 

   周口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电业局、邮政局、气象局、铁路局、烟草局、网通周口分公司、移动周口分公司、铁通公司、市通信传输局、联通周口分公司、周口市银监分局、人行周口分行、建行周口分行、农行周口分行、工行周口分行、中行周口分行、农发行周口分行、中石化周口分公司、中石油周口分公司、省农村联社驻周口办公室、邮政银行、人寿保险、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泰康人寿、人民人寿、长城人寿、平安人寿、华夏人寿、人保产险、中华联合产险、大地产险、阳光产险、永安产险、安帮产险、人寿产险、太平洋产险、华安产险、渤海产险

主题词:目标  考评  制定  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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