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09-03-03 |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09〕 5号 | 发布日期 | 2009-03-16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的通知
周政 〔 2009〕 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5年以来,我市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了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完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周口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表彰范围。 2005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劳动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县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已经获得周口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2009年周口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300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周口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人口计划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特大事故,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产生。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劳动模范候选人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推荐情况一并报当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
(二)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及相关系统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三)各县市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提出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经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审议后,确定推荐人并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人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审核。
(六)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周口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评选总数的50%,科技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注意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推荐人选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必须由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由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要从严掌握,须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以模范人物为榜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周口“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建功立业。
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纠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中的不正之风。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分别授予“周口市劳动模范”或“周口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其中,“周口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周口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对获得“周口市劳动模范”和“周口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市政府颁布表彰决定,并相应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2009年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和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申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朱桂英(市总工会主席)
副主任:游保峰(市政府秘书长)
居素华(市人事局局长)
张继林(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张治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建芳(市人事局副局长)
于雪梅(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长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祝培荣(市国资委副主任)
朱学清(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海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周华(市监察局副局长)
翟建伟(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
刘佰利(市科技局副局长)
胡贵州(市计生委副主任)
魏侨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洪超(市信访局副局长)
熊和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廷河(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 超(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张廷河任办公室主任,刘建芳、于雪梅、张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