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09-04-09 |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09〕 22号 | 发布日期 | 2009-06-10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张志磊同志的通报
周政 〔 2009〕 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我市沈丘籍运动员张志磊夺得拳击男子91公斤以上级银牌,成功打破了欧美选手在奥运会上对超重量级拳坛的垄断,成为我国乃至亚洲第一个在奥运会超重量级拳击比赛中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是中国拳击大级别历史最佳纪录,也是河南军团在奥运会上取得的唯一一枚奖牌。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市体育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热情,市政府决定对张志磊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现金十万元。
希望张志磊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取得更大的荣誉。希望广大运动员、体育工作者和其他行业的劳动者,以张志磊为榜样,与时俱进,努力工作,为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