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09〕40号文件精神 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09-07-23
发文字号 周政 〔2009〕 37号 发布日期 2009-08-05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09〕40号文件精神
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

周政 2009〕 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豫政〔2009〕40号文件精神的各项政策规定

豫政〔2009〕40号文件对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组织领导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全面领会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照检查各自的差距和不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在贯彻落实中,要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周发〔2007〕30号)紧密结合,融会贯通,尤其要突出重点,力求在组织领导、社区组建、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有突破,为开创全市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新局面奠定扎实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要尽快完成社区组建任务。各县(市、区)凡没有按要求完成社区组建任务的,10月底前必须完成。社区组建时,必须经县(市、区)政府正式发文确认。逾期未完成组建任务的,除在全市通报批评外,今年不能享受省、市对社区工作的政策性支持。

社区组织办公、服务、活动用房是社区公共服务的保障性设施,要纳入各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与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统筹推进。建设费用主要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省、市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统筹规划,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社区基础设施补助。要重点解决社区办公用房问题。川汇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其他县(市、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要达到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社区活动用房面积。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协助、督促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商)按照规定的标准把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公共建筑规划进行建设。规划部门在编制审批新开发小区的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严格把关,确保配置包括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在内的管理服务和文体设施建设用地。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民政部门要掌握进展情况,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要指导社区组织加强对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社区规模调整后,民政部门应当对腾出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提出调整方案和处理意见。

三、切实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需要,拓宽选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社区管辖范围、户数、人数、工作量等因素,按照《周口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合理核定社区工作人员,具体数额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确定。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问题,确保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收入不低于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待遇。各县(市、区)要按照每户10元的标准,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服务人员的工资、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由其所在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财政困难县(市、区)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

四、逐步建立稳定的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社区落实开展公共服务的资金、场所和人员,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对社区营利性商业服务,要积极引导企业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通过发行福利、体育彩票筹集的公益金要安排一定的比例,对社区社会福利项目和开展体育活动给予资助。

五、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要成立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凡未成立领导机构及办公室的,必须尽快成立,并正常开展工作。9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同时制定出社区建设和服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市、县(市、区)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用事业、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事、劳动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税务、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必须明确分管社区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并按照各自职能,制定支持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推动社区健康发展的合力。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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