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09-10-29 | |
发文字号 | 周政〔2009〕60号 | 发布日期 | 2009-12-03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周口港口物流园区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的通知
周政〔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内河航运优势,加快港口物流园区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周口港口物流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是市政府批准成立并授权经营的法人实体,其功能定位是以沙颍河为依托,建设枢纽性内河港口,形成豫东以及河南省与东部沿海地区进行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煤炭、建材等商品物资交流的区域性综合港口物流园区。
二、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为国家资本金,由市政府全额持有。
三、公司经营方向为港口、航运、物流,同时可以发展农产品加工、食品制造业、建材、船舶制造、化工、商贸服务等其他产业。
四、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成本费用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和计划控制。合理划分收入,正确确定投资收益,搞好成本分析和财务评价工作。
五、公司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内设机构和职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或由董事会自定。
公司的登记、注册,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