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02-16
发文字号 周政〔2010〕1号 发布日期 2010-02-20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
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周政〔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9〕96号)精神,做好我市2009年度的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的目标制订工作,现将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度的目标考评工作
2009年度考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要求,综合运用调查、统计的方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豫政〔2009〕50号)和《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周发〔2009〕2号)规定精神,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和周口市县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2009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责任书中量化考核指标部分统筹考虑,一并考核。考核中要认真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严格考核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一)考评程序
1、对县(市、区)的考核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要从2010年元月份开始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10年元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一式5份报市政府。
2)考核认定。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情况;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商务局:新增招商引资,实际利用外资及外贸出口总额;市民政局: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覆盖率、农村五保户供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均社会保障增长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城镇登记失业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市计生委:人口出生率;市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和药品安全指数;市环保局:二氧化碳排放量削减量和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市农业局:现代农业示范区建成面积,人均粮食产量增长率和减轻农民负担;市林业局:新增造林绿化面积;市国土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市卫生局:标准化农村卫生室建设覆盖率;市工商局:新增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数和企业数;市畜牧局:畜牧业生产增加值增长率;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市安监局: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市信访局:不发生因工作失职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和赴京上访恶性上访事件,市以上交办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市综治办:公共安全指数;市扶贫办:扶贫开发任务;市教育局:农村中小学缺编教师补充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情况;市法制办:以法行政情况;市金融办:新增金融机构贷款数;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监察局:廉政建设情况,市人防办:人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各考核认定单位要在2010年元月份起开始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结果要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审签后,以单位正式公文(一式5份)报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目标办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市政府目标办对所有考核认定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抽查属实后,对各项考核指标综合分析,按照目标体系计算分数。
3)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对照各县(市、区)的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考核办法计算出各县(市、区)的综合得分,提出奖惩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对市直重点部门的考核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要在2010年元月起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元月15日前写出自查报告,一式5份报市政府目标办。
2)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年初签订的责任书,依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打分,计算出各单位综合得分,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依据。
3、对省驻周单位的考核
1)自查自评。各单位于2010年元月份起开始对年初向市政府上报的目标方案,逐项进行自查,于2010年元月15日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5份)。
2)市政府根据各单位年初上报的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评定。金融系统的考核由市政府金融办具体组织实施。
3)省驻单位和金融保险单位的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计分办法
1、对县(市、区)的考核。经济发展指标按增量占40%,增幅占60%的比例计分,取增量最高的县(市、区)为满分,其它县(市、区)减少1个百分点扣除0.1分,直至将该项目标任务的增量分数扣完为止。经济发展增幅指标、社会指标、人民生活、生态环境和安全稳定指标,按照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减少1个百分点扣除0.1分,直至把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2、对市直重点单位的考核。严格按年初签订的量化考核目标责任书,逐项考核评分。
3、省驻周单位和金融保险单位的考核。按照年初上报的目标方案,逐项考核评分。
(三)奖惩
市政府奖惩工作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对县(市、区)的奖励。对完成市下达的量化考核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得分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授以“周口市人民政府2009年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得分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授以“周口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工作特别突出,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的县(市、区)政府,授以单项奖。
2、对市直单位和省驻周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的单位,授以“周口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以“周口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省排序明显前移,某一方面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以单项奖。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关于2010年的目标制订工作
2010年度的目标制订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县(市、区)目标制订
2010年县(市、区)目标管理体系由市委、市政府研究制订,各县(市、区)据此制订本县(市、区)的责任目标方案,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发改委等单位对各县(市、区)报送的2010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10年2月底前将协调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市直重点考核部门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分管副市长确定市直单位分别承担的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抓的重点工程、项目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不超过4项。
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要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
(三)省驻周单位和金融保险部门的目标制订
1、省驻周单位的目标制订。由各单位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政府,具体制订办法、原则和要求参照市直部门的办法制订。
2、金融保险部门的目标制订,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银监局统一制订,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市政府目标办。

附件:1、2009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2、县(市、区)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分工、评分体系

○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1:
2010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市直重点考核部门

市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旅游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法制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信访局、农机局、公路局、人防办、供销社、经济开发区、东新区、综合投资公司、行政服务中心、市商业银行。
   二、省驻周单位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业局、邮政局、气象局、铁路局、烟草局、国家统计局周口调查队、通信周口分公司、移动周口分公司、联通周口分公司、市银监局、人民银行周口分行、建行周口分行、农行周口分行、工行周口分行、中行周口分行、农发行周口分行、农村信用社、周口邮政储蓄银行、中石化周口分公司、中石油周口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周口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周口分公司等各驻周保险公司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