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0-03-16 |
发文字号 | 周政〔2010〕7号 | 发布日期 | 2010-03-19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项目
取土有关问题的通知
周政〔2010〕7号
商水县、川汇区、项城市、沈丘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是国家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的重点工程。工程自开工以来,沿线各县市区积极服务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工作,为建设施工单位营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目前,建设用地已交付施工单位使用,站场、桥涵等部分控制性工程正在按计划顺利推进,项目用土已签订或基本签订协议。为扎实推进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切实满足项目用土需求,就工程取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支持鼓励集中连片深取。项目取土要坚持科学规划,与城市景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改善城市和农村居民居住环境相结合;与调整种(养)植结构、增加居民收入相结合;与废旧坑塘沟渠改造、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抗灾防洪能力相结合;与节约土地资源,节地、改地、造地相结合。
二、取土场位置。取土场要合理布局,既要严格保护耕地、不破坏基本农田,又要确保当地群众和施工单位利益不受损失。运距控制在3公里以内。
三、取土价格
(一)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包括土地复垦费12000元/亩(参照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漯河段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时间两年。用地期满,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复耕,恢复原状,退还土地。
(二)集中深取。对集中深取的土地,按永久性用地进行补偿。市中心城区每亩38600元,其它县市每亩300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深取后形成的新水面资源归村级集体组织所有。
四、补偿方式。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批准手续。用地单位与当地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后,将用地补偿一次性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资金补偿给被征地群众。
五、严格管理。沿线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必须建立专户,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克扣、挪用。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