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0-03-21 |
发文字号 | 周政〔2010〕13号 | 发布日期 | 2010-03-25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0年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
通知
周政〔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豫政〔2010〕2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豫发〔2008〕3号)、《周口人民政府印发周口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周政〔2008〕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节能指标计划(见附件1)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见附件2)进行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全面实现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本通知下达2010年和“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是考核各地节能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属约束性指标,各地不得自行调整,必须确保完成。“十一五”结束后,市政府将对上述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的地方,将实行严格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做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
市政府按照《周口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对全市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全部纳入考核。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照在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和评价考核。对年耗能在5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列入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和“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由市发改委代为组织评价考核;对年耗能在5000吨标煤以上,5万吨标煤以下的重点耗能企业,按照在地原则,由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价考核。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3月20日前将分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三、加强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限批新建高耗能项目、暂停新增工业用地审批等。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同时,要加强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工作,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产品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等方面进行定期督查,确保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各县(市、区)政府、重点耗能企业于2011年1月25日前分别将本地、本企业节能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