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0-05-11 |
发文字号 | 周政〔2010〕33号 | 发布日期 | 2010-05-14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2009年度中小企业
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通报
周政〔 2010 〕 3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支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展壮大我市金融产业,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周发〔2009〕 13 号文)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分行等 8 家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资金补偿。
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明细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名称 项目 | 新增贷款额 | 风险补偿金额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分行 | 34860.3 | 90.7 |
中国工商银行周口分行 | 15098.68 | 39.3 |
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 | 6090.00 | 15.8 |
中国银行周口分行 | 23886.19 | 62.2 |
中国建设银行周口分行 | 38021.25 | 98.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周口分行 | 6807.30 | 17.7 |
周口市农村信用社 | 234738.00 | 610.8 |
周口市商业银行 | 50168.86 | 130.5 |
备注: 2009 年度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 409670.58 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合计 1065.9 万元 |
主题词:经济管理通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 4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