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12-31
发文字号 周政〔2010〕67号 发布日期 2010-12-31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

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周政〔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87号)精神,做好我市2010年度的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的目标制订工作,现将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10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要求,综合运用调查、考评、统计的方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目标考评和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87号)和《周口市考核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周考核〔2010〕1号)精神,今年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和周口市县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2010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责任书中量化考核指标部分,统筹考虑,一并考核。考核要认真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严格考核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一)考评程序

1、对县(市、区)的考核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从2010年12月开始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11年1月8日前将自查情况(一式5份)报市政府。

2)考核认定。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和中央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市商务局:新增招商引资,实际利用外资、省外资金,外贸出口总额;市民政局: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覆盖率、农村五保户供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社会保障增长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城镇登记失业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创业计划完成率;市计生委:人口出生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和药品安全指数;市环保局: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量和化学需氧量控制量;市农业局:人均粮食产量增长率和减轻农民负担;市林业局:新增造林绿化面积;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市卫生局:标准化农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完成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市信访局:不发生因工作失职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和赴京上访恶性上访事件,市以上交办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市教育局:教育发展指数;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市金融办: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数;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市监察局:廉政建设情况;市人防办:人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文化局:文化发展指数;市旅游局:旅游发展指数。(具体分工见附件1)

各考核认定单位要在2011年1月开始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11年1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一式5份)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核准相关资料,履行考核程序,并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抽查。考核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

3)综合评定。市政府督查室对照各县(市、区)的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考核办法,对各项考核指标综合分析,按照目标体系计算出各县(市、区)的综合得分,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审定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2、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考核

1)自查自评。各责任目标单位2010年12月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查,2011年1月6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5份)报市政府。(参加目标管理的市直单位名单见附件2)

2)廉政建设目标的测评和考核认定由市监察局负责。市监察局要在2010年12月进行考核认定,2011年1月6日前将结果报市政府。

3)综合评定。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依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计分,计算出各单位综合得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3、对省驻周单位的考核

1)自查自评。各单位于2010年12月开始对年初市政府下达的目标方案,逐项进行自查,2011年1月6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5份)报市政府。

2)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各单位年初签订的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评定,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金融系统的考核认定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认定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核准汇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市商业银行的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

4)省驻周单位和金融保险单位的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计分办法

1、对县(市、区)的考核。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按增量占40%、增幅占60%的比例计分,经济发展增幅指标、社会指标、人民生活、生态环境和安全稳定指标,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按照目标任务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增减该项分值的1个百分点。

2、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和省驻周单位的考核。依据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考核认定结果,严格按照年初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周口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确定的量化考核指标,逐项计分,综合考核评定。

(三)奖惩

1、对县(市、区)的奖励。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量化考核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得分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授予“周口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综合得分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授予“周口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工作特别突出,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的县(市、区),授予单项奖。

2、对市直单位和省驻周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周口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责任目标完成较好、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周口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工作成绩突出、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省排序明显前移,某方面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单项奖。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2011年目标制订工作

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我市追赶跨越发展。

(一)县(市、区)目标制订

2011年县(市、区)目标管理体系由市政府研究制订,各县(市、区)政府据此制订本县(市、区)的责任目标方案,于2011年2月15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报送的2011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2011年2月底前将协调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二)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

1、目标体系。一是重点工作目标。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分管副市长确定市直单位分别承担的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本年度抓的重点工程、具体项目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不超过4项。三是共性目标。由市政府督查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定。

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

(三)省驻周单位和金融保险部门的目标制订

1、省驻周单位的目标制订。由各单位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政府,具体办法、原则和要求参照市直部门的办法制订。

2、金融保险部门的目标制订。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统一制订,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市政府。

3、省驻周单位和金融机构的目标,要体现为周口追赶跨越发展做贡献的要求,应包括体现对周口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业务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

(四)方法步骤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省驻周单位的目标制定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拟定的2011年度责任目标,于2011年2月1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经市政府审定后,发文下达执行。

附件:1、2010年度县(市、区)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分工表

2、2010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名单

○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2010年度县(市、区)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分工表

量化考核指标(共5大类,42项,100分)

附件2:

2010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5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

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8个)

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地方史志办、市农科院、市综合投资公司、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市市场发展中心、市商业银行

三、市政府其他机构(6个)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物资流通中心、市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驻郑办、市政府驻京办

四、市政府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15个)

周口饭店、平原宾馆、市卫生监督处、市中心医院、周口卫校、市中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公路局、周口幼师、周口电视台、周口人民广播电台、市财政信用投资担保公司、市行政事业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市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市教育投资公司。

五、省驻周单位(15个)

市供电公司、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漯阜铁路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局、市通信传输局、周口无管局、联通周口分公司、移动周口分公司、中石油周口分公司、中石化周口分公司

六、金融保险单位(15个)

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建行周口分行、农行周口分行、工行周口分行、中行周口分行、农发行周口分行、市农村信用联社、市邮政储蓄银行、人寿保险周口分公司、人寿财险周口分公司、人保财险周口分公司、新华寿险周口中心支公司、太平洋寿险周口中心支公司、民生证券周口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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