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03-01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1〕 5号 | 发布日期 | 2011-03-01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消防支队的嘉奖令
周政〔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市消防支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始终把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把人民群众需要和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主动服从和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牢记使命,服务大局,赴汤蹈火,顽强拼搏,全年共参与灭火救援307起,抢救被困遇险人员112人,抢救财产价值292万余元,尤其是成功处置了“3·16”五交化仓库火灾、“6·30”农贸市场火灾、“9·8”川汇区黄滩村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受得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被省消防总队授予“消防工作全面进步奖”。在2011年1月19日召开的全省消防工作会议上,我市被省政府表彰为10个“消防工作先进市”之一。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消防支队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市消防支队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各级各部门要以市消防支队为榜样,开拓进取,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为实现我市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