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4-15
发文字号 周政 〔2011〕 22号 发布日期 2011-04-25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周口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建立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机制,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周口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基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稳定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市、县、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局负责全市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审核、考核验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初审和监督管理、检查、申报等工作;村级组织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村民自愿,量力而行。 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考虑村民和村级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处理好村民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的乡村债务产生。

(二)民主决策,阳光操作。 严格按照《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程序、财政奖补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全程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民受益,注重实效。 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选择村民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好大喜功,真正把一事一议项目建成“民心工程”。

(四)自筹为主,奖补结合。 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

(五)重点示范,典型引导。 因地制宜,搞好一事一议项目总体规划,选择村“两委”班子强、工作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率先开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六)强化管理,规范运行。 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科学、精细管理选定、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项目预决算等。

(七)建立制度,加强管护。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村民集体所有,按照“谁议事、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建立养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三、严格执行政策

(一)议事范围。 议事范围为建制村,一般不得跨村进行。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二)议事时限。 一事一议一年内只议一次。

(三)议事程序。 议事程序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

(四)筹资筹劳适用范围。 主要是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村内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村内土地整理项目;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村务管理、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五)筹资筹劳对象。 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18至60周岁男性劳动力和18至55周岁女性劳动力。

(六)筹资筹劳标准。 筹资筹劳标准实行上限控制,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20元,1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5个。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筹资限额筹集2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得再筹。

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因特殊情况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按每个工日20元确定。

(七)落实减免政策。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以及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村民,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在筹资筹劳过程中,凡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定要减免。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严禁强征强收,严防因强行筹资筹劳引发农民负担上访事件发生。

四、规范运作程序

(一)村党支部会提议。 筹资筹劳事项由村党支部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形成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要符合筹资筹劳的范围,符合群众意愿。

(二)村“两委”会商议。 对村党支部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形成商议意见。

(三)党员大会审议。 将村“两委”会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参加审议的党员人数须占到全村党员人数的2/3以上,方案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并提出修正意见后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四)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表决时,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2/3以上通过。

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方案,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1户1票进行,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农户的2/3以上通过。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决议形成后要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筹资筹劳方案,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乡镇政府经实地考察后,对于符合要求的一事一议事项,应在收到方案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县(市、区)农监部门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后的村筹资筹劳方案,报县(市、区)农监部门审核,县(市、区)农监部门经考察复审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在收到方案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报市农监办备案。

(七)筹资筹劳。 筹资筹劳方案经县(市、区)农监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农监办备案后,由村委会负责向农户筹资筹劳,并开据由省农监办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票据和筹劳凭证。筹集的资金和劳务由经村民推荐的群众代表和村民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使用。筹集的资金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做到一事一决算。

(八)招标施工。 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要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用施工单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本村5名以上群众信得过的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质量监督小组,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

(九)评比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合同和设计图纸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开支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县(市、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十)审计监督。 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县(市、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

(十一)总结建档。 项目实施完结后,要将立项报告、项目预算书、招标文件、民主理财小组意见和项目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一村一项目一档案。

五、加强监督管理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级农业和农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对筹资筹劳的指导和日常监管责任,把加强筹资筹劳管理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一)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宣传培训。 各级农业、财政、农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和印发资料、深入基层讲解等方式,广泛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利用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各级农业、农监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教育。一是抓好对各级农民负担监管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管理办法》和《周口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熟知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增强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二是抓好对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对筹资筹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和组织村民围绕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议事;提高基层干部落实筹资筹劳政策的水平,熟悉并严格执行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民主程序等相关规定;提高基层干部的民主管理能力,把农民急需办的、直接受益的事办好办实。三是抓好对村民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要求、运作程序。

(二)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 市、县农业和农监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工作计划,深入基层了解掌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县(市、区)农监部门要细化筹资筹劳复审程序,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对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具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各行政村根据新农村建设要求和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现状,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细化议事规则,做到“有事则议,无事不议,议则规范”。

(三)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 县级农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各乡镇上报的行政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有村民签名或盖章的决议等材料。重点审核筹资筹劳的范围是否属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有无超出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审核议事程序是否规范,筹资筹劳方案是否按规定的表决程序通过;审核筹资筹劳数额是否符合限额标准,是否出现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及限额标准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县级农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提前介入行政村的民主议事日程。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按月汇总审核情况,并于次月3日前报市农监办。

(四)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领导。 市、县(市、区)、乡(镇)要成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农改〔2010〕1号文件中关于“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条件,支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门有效开展工作”的要求,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农业、财政、纠风、农监、综改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与财政投入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搞好与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沼气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财政资金的联动实施,建立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和社会各界扶持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新机制,促进全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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