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04-25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1〕 19号 | 发布日期 | 2011-04-25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周政〔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总量增长较快,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在确保经济快速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在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困难和不足,突出表现在:资金短缺,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市场需求不足,产品销售困难;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不强;科研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生产工艺落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环境不够宽松等。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我市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保持跨越式发展的基本态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
(一)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重点支持有市场、有订单、有技术优势的中小企业发展;要积极创新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改进授权授信方式,探索灵活的抵(质)押方式和贷款担保形式,建立健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财务辅导和授信培育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信用等级高、还贷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金融部门要尝试开设中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要确保各商业银行投放到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逐年增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增量要不低于上年。
(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加强上市辅导,促进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融资;提前筹划,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在即将推出的三板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融资;积极推进融资租赁、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典当机构发展,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创投、风投、典当和融资租赁进行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短期融资券和集合信托计划;搞好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推进中小企业产权、股权、债权交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对外合作融资;不断创新合作方式,推进政府、银行、企业、担保机构互惠共赢的合作。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发挥各种类型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对各种所有制担保机构要一视同仁,使其享受同等待遇。强化对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担保机构要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规范经营,确保市场化运作、合法化经营、规范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担保机构设立或变更的审核工作,指导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制定和完善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办法等各项管理措施,做好对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化解工作。引导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提升担保实力,争取年内使各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要强化担保机构行业自律,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科学决策、合规操作,提升行业形象,防范系统风险。
(四)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争取在2年内每县(市、区)至少成立3家小额贷款公司。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五)切实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信用标准、征集、评价、披露和监管等制度,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专业化服务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资源社会共享。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财务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努力提升信用水平。
三、大力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一)加强小企业创业服务指导。要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建立健全市、县级小企业创业辅导机构,为初创企业者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审批代理、开业指导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规划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经省验收合格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由市、县(市、区)政府从本级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二)推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的服务外包、物流、文化产业中的中小企业积极提供技术支持。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推广应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投入由市、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兴办中小企业,实行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作,形成集群效应。重点培育20个区域特色鲜明、经济结构优化、产业链条完整、支撑体系健全的示范产业集群。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对产业集群内成长性好的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培植壮大一批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产业集群专业技术协作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经济技术合作,提高配套协作水平,减轻单个企业投资负担,实现降本增效,增强集群竞争力。经省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
(四)引导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开展中小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市商务局要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业务,带动我省产品、设备及服务出口和资源进口,带动我省富余劳动力到境外务工。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产品市场信息,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预测分析,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在政府采购时对中小企业产品要一视同仁。
(五)加大对中小企业员工的培训力度。整合各种培训资源,由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根据不同需求提出中小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市、县政府按每人200元对中小企业培训给予补助,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市中小企业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法规政策信息、市场供求信息、各行业前沿技术、最新科研成果、投资融资项目和产权交易与合作等信息服务。
(六)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种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服务市场形成;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服务机构,由当地政府给予10-30万元奖励,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设立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投资需求等四个意见的通知》(周政〔2008〕47号)文件精神,把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的重点是:(1)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列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2)商业服务业中的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系统建设和各类展览促销活动;(3)交通运输和物流业中的现代物流方式;(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含服务外包)中的管理咨询和培训;(5)农副产品深加工;(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奖励,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信部门研究制定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市财政设立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税务政策宣传,定期检查政策落实情况。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三)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场地问题。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兴办中小企业,经乡镇政府审查后由省辖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对进入多层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可以单独组卷申报,不受批次数量指标限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列为市、县重点项目的中小企业用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
(一)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承担加快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把领导力量、工作重心向中小企业发展倾斜。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督查。市、县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对政策落实好、中小企业发展好的县(市、区)进行评比表彰。
(三)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凡未按规定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进一步简化报批、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扶贫济困、企业赞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政府要按照“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区)政府向中小企业公开承诺的优惠政策、扶持资金要及时兑现。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发展速度快、成长性好、行业认可、社会公认的优秀中小企业进行评比表彰,在全社会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市中小企业维权体系,畅通中小企业投诉受理渠道,及时查处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在全市形成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