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1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4-19
发文字号 周政 〔2011〕 12号 发布日期 2011-04-25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1年周口市环境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周口供电公司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2011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1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市水务局周口供电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2011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1年河流监控断面水质要达到责任目标要求,泉河沈丘李坟、惠济河鹿邑东孙营、贾鲁河西华大王庄、涡河鹿邑付桥、沙颍河沈丘纸店、洺河郸城杨楼闸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分别达到30毫克/升(10毫克/升)、40毫克/升、40毫克/升、30毫克/升(10毫克/升)、30毫克/升(10毫克/升)、50毫克/升;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5毫克/升、8.5毫克/升、6毫克/升、1.5毫克/升、1.5毫克/升、9毫克/升。

(二)综合整治目标

开展沙颍河、黑泥泉河、洺河流域及合成氨、淀粉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各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影响出境水质达标的皮革、食品加工以及养殖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对合成氨、淀粉行业提高治理标准。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完善管网配套,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对原有污水处理厂提高治理标准和脱氮改造。开工建设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城区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开展运粮河水环境专项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沙颍河、黑泥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合成氨、淀粉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中,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不具备开展环评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工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直接流入沙颍河、黑泥泉河的生活污水排污口进行排查,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截污导流,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

对影响沙颍河、黑泥泉河出境水质达标的皮革、食品加工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

市环保局根据合成氨、淀粉行业新的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量、生产规模、环境容量、治理现状(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三防”措施情况),结合“十二五”规划项目情况对全市合成氨、淀粉行业生产企业进行核查,确定深度治理企业名单,并根据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通过流域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减轻污染源对河流水质影响,使河流出境水质明显改善。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1年3月底前,将确定的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报省环保厅备案,市环保局对限期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治理,2011年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的企业应委托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治理工程完工后,须经市环保局组织验收。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予以停产治理;属于停产治理的企业,予以关闭。

此项工作由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工作任务

2011年,要推进周口市沙北污水处理厂、沈丘沙南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和周口市沙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验收;开工建设秣陵镇、丁集镇、付井镇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对周口市沙南污水处理厂一期进行提高治理标准、脱氮改造,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完善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1年5月30日前,周口市沙北污水处理厂、沈丘沙南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要开工建设,周口市沙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要进行验收。2011年6月30日前,秣陵镇、丁集镇、付井镇污水处理厂要开工建设。2011年3月底前,市环保局对现有已经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011年10月30日前,要完成提高治理标准、脱氮改造工程建设任务。

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市环保局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开展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1)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城区燃气供气管网覆盖区以及烟尘控制区内,一律不得新建燃煤(重油)锅炉。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步伐,鼓励、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提高天然气使用率,使其逐步成为城区的主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限期整治燃煤小型锅炉。城区范围内取缔2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吨/小时以上(含2吨/小时)锅炉必须安装使用高效除尘装置,并确保达标排放。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城区燃煤锅炉的排查工作;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小锅炉的整治任务。

市环保局为主要实施单位。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继续开展运粮河水环境专项整治

1、工作任务

1)加快周口市沙南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收水能力,减少交通干渠排污量;加强对运粮河部分河段清淤整治,改善运粮河水质。

2)加强对运粮河沿途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3)加强对运粮河沿河农村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川汇区、商水县、项城市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于2011年3月底前制定辖区内运粮河沿河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运粮河河段清淤、河流生活垃圾清理工作;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运粮河沿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清理、搬迁工作。

川汇区、商水县、项城市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坚持城乡环境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监管,围绕保护清洁水源、建设清洁能源、狠抓清洁面源、推广清洁养殖源、美化清洁家园为主要内容的“五清洁”活动;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强化对农村地下水源的保护,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村地下饮用水源,从源头上保护清洁水源;加强对禁养区的环境管理,对禁养区内的养殖企业实施关闭、搬迁;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池,推进农村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气化、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减少田园污染。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禁养区养殖企业的清理搬迁工作,搬迁率要达到市政府所要求的标准。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所确定的断面目标值。通过整治,促进流域(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运粮河水环境专项整治标准: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完成沿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清理、搬迁工作。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完成确定的省级生态文明村、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及畜禽养殖企业的清理、搬迁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环境综合整治是2011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各县(市、区)要制定各自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确定重点整治流域、区域和整治对象,并于2011年4月初报市环保局。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建立协调机制

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依法予以淘汰。

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手续审批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城市管理部门:加快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周口市沙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

水务部门: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供电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四)加强调度

各县(市、区)应将列入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企业每月工作进度于当月20日向市环保局报送。市环保局每月汇总一次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并向全市通报。

(五)社会监督

市政府将于2011年3月底前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在12月1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告。

(六)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1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视为该县(市、区)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相应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1年环境综合整治企业项目名单

2.污水处理厂新建和升级脱氮改造工程项目名单

附件1:

2011年环境综合整治企业项目名单

1、扶沟力神机械有限公司废水综合治理工程(2011年6月30日完成)。

2、西华康达皮毛工艺厂废水治理工程(2011年6月30日完成)。

3、西华县枣花面业有限公司日处理500吨污水深度治理工程既沼气发电循环经济项目(2011年10月30日完成)。

4、宋河酒业废水处理改造工程(2011年10月30日完成)。

5、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皮革废水处理设施深度治理改造建设项目(2011年10月30日完成)。

6、河南天豫经贸薯业有限公司2500吨/日废水深度治理技改工程项目(2011年10月30日完成)。

7、淮阳德胜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2011年10月30日完成)。

8、周口金丝猴食品12000吨大豆深加工综合废水深度治理(2011年10月30日完成)。

附件2:

污水处理厂新建和升级脱氮改造工程项目名单

1、项城市秣陵镇污水处理厂(2011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

2、项城市丁集镇污水处理厂(2011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

3、沈丘县付井镇污水处理厂(2011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

4、周口市沙北污水处理厂(2011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

5、沈丘沙南污水处理厂(2011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

6、周口市沙南污水处理厂一期(2011年10月30日完成升级脱氮改造)。

7、郸城益民污水处理厂(2011年10月30日完成升级脱氮改造)。

8、沈丘县鑫汇环保产业有限公司(2011年10月30日完成升级脱氮改造)。

9、鹿邑县卫民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0月30日完成升级脱氮改造)。

10、项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2011年10月30日完成升级脱氮改造)。

11、扶沟县建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1年10月30日完成升级脱氮改造)。

12、淮阳县凌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1年10月30日完成升级脱氮改造)。

13、西华县康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0月30日完成升级脱氮改造)。

14、太康县污水处理厂(2011年10月30日完成升级脱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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