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5-21
发文字号 周政 〔2011〕 28号 发布日期 2011-05-23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
2020年)》的通知

周政〔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1〕1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搞好宣传,增强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纲要》以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1〕1号文件印发,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安全发展的高度重视。《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线,紧密结合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方式转变等实际,对2010-2020年的安全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抓好《纲要》的宣传贯彻,对继续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纲要》的高潮;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安全创建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创建氛围。

二、明确任务,制定规划,确保各阶段创建目标的实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针对《纲要》明确的近、中、远不同时期的创建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好分解和分步实施规划工作。同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村镇、社区和企业,作为安全创建的示范点。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及早部署,提前谋划,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

(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今年年底前,周口市和项城市、鹿邑县、淮阳县、沈丘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要达到《纲要》创建标准要求;2015年年底前,其余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达到《纲要》创建标准要求。

(二)积极推进安全村镇(社区)建设。 今年年底前,全市20%的村镇和社区达到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创建标准;2012年年底前,全市30%的村镇和社区达到安全创建标准;2015年年底前60%的村镇和社区达到安全创建标准;202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村镇和社区达到安全创建标准。

(三)积极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 2012年年底前,鹿邑县要达到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标准,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2015年年底前,项城市、淮阳县、沈丘县要达到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标准;2020年年底前,所有县(区)要达到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标准。

(四)积极推进安全发展型企业建设。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坚持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在淘汰改造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的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今年年底前,全市15%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2015年年底前,75%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2020年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企业要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纲要》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创建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安全创建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教育、旅游、质监、农机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社区、安全农村、安全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达标活动纳入安全周口创建总体规划,形成创建合力。

(二)提高全员素质。 一是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全民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和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安全常识宣传等形式,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能力。二是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加强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等重点岗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企业做到全员培训;要抓好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使安全培训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015年年底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三是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安全准入制度,合理规划布局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监督新建项目进园区,引导现有企业迁入园区;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和自动化监控进度,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要实现可视监控和自动报警;2015年年底前,城镇人口密集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部搬迁。加大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力度,逐年淘汰落后生产企业,2015年年底前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控制到40家以内;加强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节日期间市场监督检查,严格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燃放管理;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对危险路段、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实施综合治理和分级挂牌督办,促进道路交通环境改善;继续整治无牌无证、农用车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校车、旅游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从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2012年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到消防安全“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标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2015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重特大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以防范机械伤害、基坑塌陷、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2015年年底前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内。

铁路、电力和通信、农机、水利、旅游、教育、供水等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创建活动。

(四)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2015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非煤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五)切实加大保障经费投入。 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必须的投入。企业要按照国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严格落实资金投入政策,做到纳入概算、充分保障和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将安全创建保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市、区)每年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不低于上年GDP的十万分之八,乡级安全监管站(所)人均专项经费不低于1.5万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从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工伤事故预防。

(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和装备建设。 各级要按照《纲要》明确的标准,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通过公开招录、择优选调等途径引进专业人才。2012年年底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专业人员比例市级不低于20%、县级不低于15%,注册安全工程师市级不少于2人、县级不少于1人;2015年年底前,专业人员比例市级不低于40%、县级不低于25%,注册安全工程师市级不少于4人、县级不少于2人;2020年年底前,专业人员比例市级不低于60%、县级不低于40%,注册安全工程师市级不少于6人、县级不少于4人。认真落实河南省委豫发〔2009〕7号文件精神,安全生产风险高、责任大,对监管人员要在政治上多关心,在生活上多照顾,每月发放一定的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加强装备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条件。

(七)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职业病防治法》等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法规宣传活动。强化职业危害申报,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工作。2012年年底前,非煤矿山、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要全部完成职业安全健康分级,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60%以上,其中,粉尘、高毒物品企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四、严格考核,完善机制,充分调动各级落实《纲要》的积极性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创建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制定详细的安全创建督查检查和评比奖惩办法,结合责任目标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对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以及对安全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达到创建标准的进行通报批评。继续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企业负责人业绩和县域经济评价的重要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任用和评先奖优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动态管理、过程管控,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从2011年起,市政府将安全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创建工作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安全和谐型村镇创建标准(试行);

2.安全和谐型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3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试行);

4.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标准(试行);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周政2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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