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周口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6-28
发文字号 周政 〔2011〕 34号 发布日期 2011-07-05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进周口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知

周政〔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进周口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周口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推进周口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78号)精神,强力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育人力资源优势,加快我市由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跨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明确目标、统筹规划、项目推进、分步实施、示范引领、全面推动”的总体思路,以职业能力开发为核心,以职教攻坚计划和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实施为重点,以强化技能培训为手段,以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稳定就业、充分就业为目标,健全培训体系,改革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将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为承接产业转移和实现周口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实施“百万培训计划”,即从2011到2015年,利用五年的时间,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其中:开展中职技能教育培训6.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7万人,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3万人,失业人员转岗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5000人,劳动预备制培训4500人,大中专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1万人,复转退役军人培训5000人,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500人,使城乡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人员都能及时享受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政策扶持,基本建立适应各类劳动者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初、中、高级技能人才结构比例力争达到35∶45∶20。

二、主要工作

(一)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重点,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1、坚持多措并举,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教育、扶贫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影响力,面向农村劳动力全面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合力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农村劳动力“一人一技”培训计划。针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青壮年劳动力、转产转业农民和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每个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至少掌握1门劳动技能,促进其有效稳定转移就业。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培训,让农民掌握就业技能。根据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规律,探索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长效机制,每年组织开展“百日培训”行动。组织农民工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展示农民工的技能风采,从农民工中选拔培养高技能人才,对取得优异成绩者按规定授予“周口技术能手”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资格等级。

2、实施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对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和转岗技能培训。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岗位职业技能为重点,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重点提升一线员工的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操作能力、掌握新技能的能力和安全生产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型工业化要求的新一代产业大军。鼓励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做好技能储备。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

3、实施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大力推进技能再就业培训。以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再就业为目标,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年轻失业人员,鼓励其参加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或新职业培训;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在实施再就业援助送岗位的同时,组织其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和岗位开发,密切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培训、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突出培训的实用性,使培训与再就业紧密结合,实现失业人员技能提升与就业岗位的有效对接。

4、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计划,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根据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促进青年就业及成才的需要,引导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扩大劳动预备制招生规模,重点对城乡“两后生”(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快培养后备技能人才。同时积极鼓励当年退役并有就业愿望的复转退役军人和有需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5、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依托各类创业培训基地,通过实施创业培训补贴等办法,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群体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参加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为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1、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企业行业的主体作用,结合企业生产需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引导企业改变以往“家族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给技能人才施展才华的发展空间,从而稳定企业技能人才队伍。从2011年开始,组织全市5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试点带动、广泛动员和多部门联动,加大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技师培养力度,通过高端带动,推动全市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健全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2、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增加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存量。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聚区发展需要,采取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办法,促进企业、院校及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加快培养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共同投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加大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3、统筹组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广泛选拔高技能人才。每年从技术含量较高、从业人员较多的职业领域中选择20个以上职业(工种)进行比赛。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促进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岗位成才,促使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三)实施项目带动,推进示范基地和研修平台建设

1、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在现有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等措施,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办学实力。到2015年,全市建成1-2个年培训规模5千至1万人的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成1个年培训规模5千至1万人的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各县市区要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建成1-2个年培训规模3千到5千人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成1个年培训规模1千到3千人的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以示范基地为龙头、定点培训机构为骨干、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级各类培训教育机构积极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能力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

2、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研修平台建设工程。到2015年,围绕我市农副产品加工、化工、纺织、制药等支柱产业发展需求,适应承接产业转移需要,结合学校优势专业,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重点支持5所职业院校和3所技工学校完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容量,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办学层次,建成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经费和技术投入,力争在全市建成3个示范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大型骨干企业或职业院校,由获得全国或省(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获得者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等领办或创办,建设1-2个以技能大师工作室为载体的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推动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技能革新创新成果实现传承和推广,拓宽培养高技能人才途径,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体系。

3、实施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围绕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市职教攻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统筹开展市县两级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2015年前,建成1所市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各县(市、区)分别建设1所县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的公共技能实训和鉴定服务。

4、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程。在建筑物改造、服务设施和信息网络3个方面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力争建成1个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建设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形成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培训服务网络。

5、实施技工院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到2015年,围绕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发挥高等院校的专业优势,在全市建成1-2个不同特色的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满足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新工艺、新技术师资的需求,解决技能人才师资培养的“瓶颈”问题。

(四)深化职业(技工)院校改革,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1、突出特色创新,加快职业(技工)院校发展。坚持高端引领。立足职业(技工)教育发展基础,加强职业院校布局调整,加快市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其作为省级示范性职教园区的功能作用。重点支持入住市职业教育示范基地的周口卫校、周口幼师、周口市技工学校(职教中心)、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周口联营职业中专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省水利水电学校等骨干院校的建设和发展,使其在推动全市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覆盖城乡、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开展多元办学。注重利用社会多方面力量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拓展多元招生渠道,积极扩展培训对象,创新技能人才培养途径。注重内涵发展。在扩大规模的同时,在校企合作、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突出特色,深化内涵,提升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增强比较优势,扩大社会影响力。

2、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以我市现有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院校为基础,进一步推动校企、校校之间的合作,逐步实现校企之间在培养计划、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师资培养、学生就业等多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校校之间在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使用、统一考核标准等方面形成紧密型联合关系;探索职业院校在招生、培养、鉴定和就业过程中服务产业调整和集聚区发展的新途径。大力开展校企合作活动,努力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之间的无缝对接。

3、深化职业(技工)院校教学改革。以省级重点职业学校为依托,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课程教学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的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的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的学做合一。在全市职业院校开展“一体化”教学观摩活动和职业教育创新活动。结合教学改革实际,采取灵活的弹性学制,完善学分制,不断推进职业教育创新。

4、扩大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覆盖范围。将技工教育免费生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就业困难家庭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五)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1、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评价体系。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不断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促进高技能人才更快更好地成长。建立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新机制,并逐步实现技师、高级技师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2、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改革。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强化标准,健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对技术复杂、操作性强的职业(工种),其一线技能人才的考评,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和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等方式组织实施考核鉴定,重点评价执行操作规程、解决技术难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3、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鉴定,加快推进重点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在毕业生在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取得大专学历证书。鼓励我市企业对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确定待遇。

4、建立和完善职业(技工)院校主体专业和“一体化”课程试点专业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核制度。加强教学过程检查和质量督导,进一步完善院校主体专业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直接认证制度。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技工院校实施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其“一体化”专业课程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5、开展农民工技能水平评价。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其提供有效的技能水平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市政府成立推进周口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与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协调做好各项实施工作。把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大资金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经费,协调有关部门,合力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培训能力

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快提升改造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加强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2012年底前在全市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接受政府补贴培训的人员进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建设,为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规范管理,统一认定定点培训机构

通过公开公正的认定方式,选择优质的培训资源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结构,提升培训交通。对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统一考核、公示和认定。授予“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企业在(转)岗职工定点培训机构”、“失业人员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复员退役军人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定点培训机构”等牌匾。赋予相应培训任务,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视察培训。组织开展星级培训机构的评选活动,奖优罚劣,促进培训机构自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四)理顺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1、加大经费投入。按照省级支持引导、市县配套、学校自筹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任务完成。鼓励引导省内外、境内外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民个人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投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予以贷款支持。

2、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各级政府要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低于20%。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并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鼓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和操作办法,采取直补学校、直补企业、直补的形式,建立和完善政府培训补贴实施的新机制,充分调动培训机构、企业和个人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探索政府支持广大劳动者职前、职中、职后接受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促进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建设。

3、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

1、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活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完善“周口市技术能手”奖励制度,纳入政府奖励范围,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30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建立“周口市优秀农民工”奖励制度,纳入政府奖励范围,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0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的,其户口可按本人意愿在周口辖区内的城镇落户,与城镇居民民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周口市创业之星”奖励制度,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0名左右,纳入政府奖励范围,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金融机构给予创业之星资金扶持。

2、鼓励企业开展评选企业首席技师、首席技工等符合企业内部发展需要的奖励活动。鼓励企业采取岗位津贴、专项奖励等激励措施,对首席技师、首席技工进行奖励,增加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

3、建立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机制。认真总结交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中的先进经验,表彰一批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强力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

4、加大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工程实施中的模范事迹、先进典型;宣传各地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作的新政策、新举措和成绩及经验。通过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周口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徐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刘保仓(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刘旭勃(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体勤(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李柏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程新华(市发展改革和委员会主任)

张继林(市教育局局长)

余纪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庞三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孟庆武(市民政局局长)

邹传云(市农业局局长)

刘盘根(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子旭(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扶贫办公室主任)

张廷河(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全林(团市委书记)

李华(市妇联主席)

郝宝良(市残联理事长)

胡桂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郭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桂丽同志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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