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08-28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1〕 55号 | 发布日期 | 2011-09-02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鹿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
进行预警的通报
周政〔2011〕55号
鹿邑县人民政府:
为强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基金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国发〔2010〕2号)有关精神,对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2007至2011年5月收支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你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2007年、2008年已经连续两年出现赤字。截止2011年5月底,你县基金收支再次出现赤字,统筹基金实际赤字62万元。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是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和医疗保险制度安全运行的物资基础和资金保证,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
希望你县对此问题引起重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从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完善相关内部规章制度,杜绝一切管理漏洞,确保基金安全。要加强基金征缴,确保财政应承担的医疗保险费及时足额拨付,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强化预算管理,保证基金当期收支大体平衡,不出现新的赤字,保障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待遇,保障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