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11-25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1〕 82号 | 发布日期 | 2011-12-01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周政〔2011〕8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9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营造宜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群众参与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精细化管理,科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标准,切实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有效、良性运行,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周口城市美誉度和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生态宜居”现代化城市的总体目标,提高标准,细化指标,行为规范,责任落实,做到城市管理范围的全覆盖和管理方式的精细化。力争利用3到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规划编制全面覆盖,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市容环境美观整洁,公共交通井然有序、建筑工地文明规范、行政执法严格高效,城市整体环境生态宜居。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遵循城市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重视城市设计,彰显地方特色。
2、坚持建管并重。强化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思想理念,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养投入,搭建数字化信息平台,创新管理体制,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3、坚持条块结合。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突出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职能,充分发挥办事处、社区的基础性作用,强化部门的保障职责,真正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格局。
4、坚持齐抓共管。突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局面。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城市管理网络
(一)建立城市管理决策协调机构,强化综合服务职能。 为协调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作为市级城市建设管理决策机构。市主要领导任城管委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城管、住建、规划、公安、交通、环保、水务、工商、文化、宣传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城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该机构代表政府进行宏观指导和决策管理,具体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工作进行协调和牵头落实,加强与各县区、市直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进行监督考核、奖惩激励等。
(二)建立监督指挥系统,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整合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监控及12319服务热线等公共管理服务系统资源,综合应用计算机、网络、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高效能、全覆盖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1、扩展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功能,成立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2、成立专业的信息采集队伍,通过专业培训,配备“城管通”信息采集、发送、接收设备,负责对城市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发送、反馈等工作。3、市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数字化平台,建立信息接收终端。4、各县(市)也要相应设立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与市级监督指挥平台对接,使数字化城市管理向县(市)延伸扩展。
(三)明确城市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市、区、办事处管理职能作用。 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负有共同的责任。对管理权限未下放的,按“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对一项事务涉及多个部门的,按“谁为主谁负责”的原则予以界定;要明确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职能权限,界定管理区域,消除管理盲区。办事处作为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受区政府的委托,负责本辖区日常的城市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对“门前五包”的管理和对社区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完善“四级”城市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城市管理的参与作用。 突出社区“基础层面”的服务功能,完善和充实政府与社会、“条”与“块”间城市管理的信息沟通、监督评价、管理服务网络。在社区设立城市管理监督服务站,配备专职的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负责及时向所在辖区办事处反馈辖区单位和居民对城市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协同、配合社区、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夯实基础,完善机制,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一)突出规划先行,从源头上优化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空间布局。
规划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修编完善城市绿地、水系、交通、环卫、给排水、管线等专业系统规划,对园林绿地、集贸市场、停车场、环卫设施、交通设施和各类管网建设实行规划超前控制,并制定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确保垃圾中转站、公厕、专业市场、停车场等涉及公众利益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加大规划监督和规划执法力度,严格把好规划控制关口,坚决杜绝单位或个人擅自更改规划、影响规划执行的行为,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精细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1、抓好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加快新建道路配套升级,逐步改造升级现有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打通“断头路”,形成完善的路网结构,缓解交通拥挤的压力。
2、加大城区停车场、集贸市场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因停车难、买菜难带来的城市管理压力。
3、大力发展城市公用事业。加快发展城市供水、公交、燃气、热力等公共事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增强城市服务功能。
4、抓好城区主干道路沿街建筑物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的主体色调和装饰美化,逐路推进楼体和繁华商业街区的灯箱广告、沿街门头亮化,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三)完善城市管理责任机制,强化监督制约。
一是实行领导负责制。川汇区、经济开发区、东新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区域、本部门城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本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制。将区、有关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三是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管理标准唯一”的原则,建立市、区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变更程序监督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调查取证、结案审查流程监督的力度。
(四)完善城市管理激励机制,确保精细化管理任务落实。
1、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项目,明确计分值,由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2、建立市本级城市管理“以奖代拨”专项资金,以目标考评结果为依据,由市城管委对各县(市)区、各城市管理部门完成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情况实行绩效挂钩,以奖代拨,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3、实行考核评比激励制度。市城管委对各区、办事处及辖区内各单位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实行“月考核、季排名”制度,建立考核评比档案,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突出、排名靠前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差、排名靠后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和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强化保障,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城管委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牵头落实。市城管委办公室按照市城管委的职能定位,具体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考评、奖惩激励等。
实行城管委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审查城市管理中各县区和各部门执行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二)资金保障。 1、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核定城市维护、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城市管理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2、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财政资金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养方面的投入逐年递增,以逐渐弥补多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养投入的不足。3、采取政府融资租赁的方式,加快市政、环卫、园林等设备的更新。4、县(市)区财政也要单独建立城市管理专项经费预算,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三)执法保障。 建立城管执法安全保障机制,市公安局在市城管局派驻专门城管执法保障队伍,具体负责处理城管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治安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在各城管执法队伍分设警察大队或中队,实现警务前移,警力下沉,强化城管执法保障。实行公安、城管联合执法资源共享协作制度,加强城管执法保障交流和信息沟通。
(四)监督保障。 1、市监察局派工作人员常驻城管委办公室,依据效能监察规定,对有关城市管理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实施监察监督,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2、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要求,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考评。科学制定城市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由城管 委或城管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定期对城市管理各成员单位及责任部门进行监督、考核、评比,并予以相应奖惩。3、实行依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专家学者监督“五项监督”。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队伍建设。 加强职能部门自身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评制度,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舆论引导。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文明意识,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市民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继续推行“门前五包”,引导发动全市机关单位、企业、社团组织等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公用设施,激发广大市民自觉爱护家园、美化环境的主人翁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氛围。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