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11-27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1〕 73号 | 发布日期 | 2011-12-01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周口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表彰决定
周政〔201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周各单位:
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积极开展防火监督、抢险救援和灭火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1年9月3日,沈丘县沙河大桥附近发生一起严重的液化气槽车泄漏事故,严重威胁到附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周口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出警迅速,指挥得力,战术科学,措施恰当。经过14个小时的浴血奋战,成功处置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以实际行动充分展示了周口市公安消防部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过硬作风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献身精神,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为弘扬先进,激励斗志,周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为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在今后的工作中戒骄戒躁,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