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4-09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2〕 17号 | 发布日期 | 2012-06-08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周口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进行土地储备的通知
周政〔2012〕1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功能,支持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储备职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可以对部分地块进行土地储备。市国土资源局对储备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政府储备。
二、允许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对储备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整理,二级市场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储备土地在一级开发整理后,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招拍挂。拍卖价款在扣除必要的提留基金和有关税费后,由市财政局及时返还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