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6-15
发文字号 周政 〔2012〕 34号 发布日期 2012-06-25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 2012〕 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现将《周口市“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十二五”时期,是实现追赶跨越发展的加速时期,是加快发展和缩小差距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市存在增长动力较大与调整压力加大并存、产业转移加快与竞争态势加剧并存、自身优势凸显与瓶颈约束趋紧并存、社会全面进步与民生诉求增多并存的现象,既面临十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各级各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高消耗、粗放型的传统发展道路已经走不通,节能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是破解资源约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能不动摇,全面落实“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努力实现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

二要坚持通过调整结构和加快发展实现节能。要正确处理节能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坚持通过调整优化结构实现节能,坚持通过加快发展推进节能,坚持通过科技进步促进节能。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发展壮大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既要消化新增的能耗量,又要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做到节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三要坚持抓好节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抓住节能中的主要矛盾,突出抓好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可承受程度,努力做到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要坚持完善节能长效机制。要注重规章、标准和制度建设,健全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市、县二级节能监察体系,提高节能统计、监测和监察能力,逐步使节能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企业的节能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真正把节能转化为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工作格局。

五要全面加强节能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节能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硬举措,考核干部的硬指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县(市、区)的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5年目标任务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工作;市统计局承担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要立即部署本县市区“十二五”节能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工作前松后紧的问题,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周口市“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总体战略和《周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节能工作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主要通过推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以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为节能突破口,努力营造有利于全社会节约能源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主要目标。201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4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016吨标准煤下降15%,比2005年的1.243吨标准煤下降30.35%。

二、着力构建节能产业体系

3、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豫政办〔2011〕75号),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食品、纺织、医药化工等传统产业,显著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进程,以食品、纺织、医药化工等传统产业为重点,实现产品、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4、大力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豫发〔2008〕10号),加快调整我市产业结构,着力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2015年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5、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左右。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2015年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大以农村沼气、秸秆固体成型燃料等为主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三、把好项目建设源头控制关口

6、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48号),严格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指标的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坚持高标准建设产业集聚区,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信贷投放。

7、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定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方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杜绝能源过度浪费现象。

8、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把好能耗控制关口,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落实先进能耗标准和合理利用能源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将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县(市、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9、健全项目建设部门联动机制。健全项目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沟通衔接,协同把好土地、节能、环保、信贷和产业政策关口。落实项目建设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简化相关程序,完善项目落地条件,力争早开工、见实效。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

10、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产能和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方,严格控制新建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有虚假淘汰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1、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和工艺。落实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对生产和销售列入国家和省淘汰目录的耗能高、污染重落后设备和产品,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对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产品和工艺,限期更新改造或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12、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相结合、淘汰落后产品与产品提档相结合,引导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发展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产品结构升级。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债务清偿和转产工作,县(市、区)级财政要安排资金,重点用于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比重。

五、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13、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节能能力建设等八大节能重点工程。到2015年,全部完成低效工业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等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淘汰白炽灯,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高效节能的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汽车等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

14、多渠道筹措节能专项资金。节能重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十二五”期间,要争取适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支持和引导节能重点工程建设。

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15、抓好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食品加工、纺织、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节能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在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建设一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制定发布“两高”行业节能技术规范。“十二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30%。

16、强化建筑节能降耗。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从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房屋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凡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的,一律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加强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一体化、规范化、规模化应用。推广智能楼宇节能控制系统。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逐步推进高耗能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保温结构体系,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较2010年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17、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工作。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交优先通行制,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系统,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减少交通拥堵。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进全市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建设,完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网络,到2015年,加气站网络覆盖范围内的营运客货车辆基本完成“油改气”。开展公路、码头、车站等节能改造。2015年客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3%,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

18、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方式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未达标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和中央空调、电梯、风机、水泵、灶具等设施节能综合改造,鼓励使用冰蓄冷和吸收式热泵供暖技术。到2015年,全部淘汰低效燃煤供热锅炉,完成党政机关和科、教、文、卫、体等重点用能单位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积极推进公务车改革,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加强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完善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

19、做好商贸流通业节能工作。推动商业企业开展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节能改造,建设一批节能型商场、超市。引导宾馆、饭店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创建绿色低碳宾馆、饭店。以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检查。“十二五”时期,商贸流通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

20、开展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在井灌区因地制宜实施“以电代油”工程。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淘汰老旧农用机具。鼓励农民使用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结合建材下乡,在农村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

21、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以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为重点,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每年组织开展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对超额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强制能源审计,督促限期整改。

七、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

22、加大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在市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技术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节能技术奖励,重点加快高效节能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支持建设省级节能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23、加快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改造为主要途径,通过市场准入、财政奖励、强制淘汰等手段,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技术。加强节能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组织开展技术咨询、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推广节能技术与产品。积极培育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

八、健全节约能源政策体系

24、强化节能差别化管理政策。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鼓励类项目建设,严控限制类项目建设,禁止淘汰类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差别化的能源利用管理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行范围,继续对水泥、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专项用于支持节能工作。

25、完善节能财政扶持政策。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研究建立节能服务政府采购制度。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和节能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26、落实节能税收调节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支持我市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落实节能项目和产品(设备、技术)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对其他资源适当提高税额。

27、加强节能领域金融服务。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7〕215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实行鼓励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投入节能产业的融资担保政策,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投入节能工作。积极做好符合节能条件的企业和节能领域企业的上市培育工作。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节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节能信息通报。

九、推广节能市场化机制

28、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需求侧管理。改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安排新能源发电以及余热余压和生物质等发电上网。加快老旧输配线路和变电站改造升级,降低电力输送环节能耗。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适时开展能效电厂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试点,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在全市公共机构开展提前淘汰白炽灯试点。

29、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十、加大节能监督执法力度

30、加强节能监察执法。每年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31、推进节能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体系,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适时成立周口市节能监察中心,积极推进县(区)级节能监察机构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到2015年,要求各县(市、区)基本建立节能监察机构。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能源统计人员,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到2013年,重点用能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

十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32、合理分解节能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产业布局以及“十一五”节能结果等因素,将全市节能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的责任。

33、健全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节能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工作。建立节能形势季度监测分析机制,发展改革、统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商务、能源、电力、石油等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加强节能指标跟踪监测,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节能形势分析,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

34、严格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县(市、区)的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任务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强化各县(市、区)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紧迫感和相关部门推进节能工作的责任感,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结果通报组织部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范围,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35、加强节能教育培训。把节能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增强危机意识。开展以节能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各学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自身优势,突出特色,组织开展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和教育培训。各类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职工开展岗位节能知识培训。

36、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广电、文化等部门要把节约能源纳入重要宣传内容,每年制定实施节能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各级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为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全市节能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

37、深入推进节能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发挥职工节能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38、政府机关带头节约能源。各级政府机关要将节约能源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表率。每年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政府采购强制选择节能产品。合理控制政府机关用能支出。

附件:“十二五”各县(市、区)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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