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07-26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2〕 38号 | 发布日期 | 2012-08-15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周口市富士康实训基地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周政 〔 2012〕 38号
西华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解决富士康(西华)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经研究,决定建立周口市富士康实训基地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推进富士康(西华)实训基地发展,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研究解决富士康(西华)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市人民政府市长为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周口海关和西华县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原则上每10天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报召集人审定,交联席会议研究。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于会议召开前3天,将拟提交议题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信箱:zkszfek@163.com,联系电话:8273985)。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有关议题归纳汇总,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议定。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将落实情况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报告。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落实。凡一次交办未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凡两次督办未落实的事项,由市监察局实施效能监察;凡三次以上督办未落实的事项,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周口市富士康实训基地项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 件
周口市富士康实训基地项目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岳文海(市人民政府市长)
召 集 人:田永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程新华(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旭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庞三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闫淑娟(市商务局局长)
张 辉(市规划局局长)
建 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华 峰(市电业局局长)
余纪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德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 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学成(市教育局局长)
王少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姚天民(市公安局局长)
张子敬(市财政局局长)
赵 轩(周口海关关长)
王田业(西华县人民政府县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刘旭勃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