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8-16
发文字号 周政 〔2012〕 47号 发布日期 2012-08-30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周政 2012〕 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黄泛区农场:

《周口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周口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淮阳“6.18”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周口”创建为契机,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监控、督办和整改工作,推进以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

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排查治理的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内容包括:领导组织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危害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特别要突出抓好七个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一)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和无照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情况;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安全措施落实、交通疏导及施工安全监管情况。

(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库内外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及电力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三超一改”现象和购销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等问题;是否落实停产整顿措施;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实行专店、专柜、专人销售;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单元是否符合运行要求;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自动保护联锁装置是否正常;重要机组、专用设备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是否完好;检修、维修作业是否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和危险场所现场处置方案;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使用、应急处置方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安全标志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装置,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四)消防:深化生产经营场所等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深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深化人口稠密的大市场、宾馆、饭店、商场、医院、网吧、娱乐场所、城市商居混杂的建筑物等场所专项整治,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深化对在建施工工地、高层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专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及消火栓系统设备的配套完好情况;电气线路铺设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五)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桥梁施工、涉及地下管网施工、重大工程深基坑施工、房屋建设等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房屋拆除、装饰装修、地下工程、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项目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具有安全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起重设备、深基坑支护、高支模体系、脚手架搭设及拆除工程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农民工培训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压力容器、电站锅炉、起重机械、住宅电梯、大型旅游娱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到期气瓶的回收更换情况。

(七)学校: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校车、驾驶员、食堂管理情况;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危房使用情况;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6日-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广泛发动。企业要组织内部职工培训学习隐患排查政策和要求,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的重要意义。

(二)隐患排查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全面排查、现场执法、综合排查与专业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三)隐患整改阶段(8月16日-10月5日)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对隐患整改情况,要组织“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考核验收阶段(10月6日-10月16日)

市政府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地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 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负责此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此项工作的同志加强指导,督促检查。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确保隐患排查工作不留死角。

(二)狠抓整改,健全机制。要按照隐患排查的要求,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五完善”,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健全专家排查隐患制度、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重大隐患整改摘牌销号制度、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制度。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及有关单位,作为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强硬措施,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真正抓住要害、打到痛处,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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