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9-04
发文字号 周政 〔2012〕 56号 发布日期 2012-09-17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 2012〕 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加快推进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现将《周口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九月四日  

周口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牢牢把握污染减排的工作方向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周口追赶跨越发展总体战略,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突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机动车管理实现污染减排,突出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污染减排,突出通过创新发展模式促进污染减排,突出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污染减排,努力营造有利于污染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01万吨、1.3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33万吨、1.51万吨分别减少9.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8.1%)、11.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41万吨、6.8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51万吨、7.69万吨分别减少4.0%、11.0%。

二、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增量,把好项目建设源头关口

(三)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一是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消耗)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二是坚持高标准建设产业集聚区,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三是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信贷投放。四是认真落实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四)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方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编制区域、流域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专业规划时,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健全项目建设部门联动机制。健全项目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沟通衔接,协同把好土地、节能、环保、信贷和产业政策关口。落实项目建设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简化相关程序,完善项目落地条件,力争早开工、见实效。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着力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 

(六)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一是支持我市化工和纺织等传统行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显著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特别是煤耗。二是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支持资源加工型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形成循环产业链,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三废”排放。

(七)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优化全社会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量,降低煤炭消费占总能源消费比例。一是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左右。二是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2015年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三是加大以农村秸秆和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力度。

四、狠抓年度目标落实,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

(八)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制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年要向社会公布省、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产能和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方,严格控制新建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两高一资”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有虚假淘汰行为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政府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创新工作思路和发展模式,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

(九)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制定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支持利用秸秆生产饲料、肥料、食用菌、密度板、沼气和燃料乙醇等,着力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制定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划,依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和有机肥工程,形成“养殖废弃物—沼气—有机肥—高效生态种植”循环产业链。开展创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

(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围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和农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十一)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火电、纺织、食品加工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高耗水行业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六、加大污染减排投入力度,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十二)强力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重点排污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中水回用和清洁生产。以猪、牛、鸡三大类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到2015年,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削减13.5%以上。实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程,完成10家危险废弃物排放企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完成10个重金属铬污染防治项目。

(十三)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现有8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脱氮除磷,做好污泥处理处置。以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人口大镇等为重点,建设城镇第二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7万立方米/日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所有产业集聚区完善配套管网,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改造,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处理。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

(十四)多渠道筹措污染减排资金。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市财政安排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污染减排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市、县两级财政要适当安排资金,支持本地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企业要承担本单位污染治理和资金筹措的主要责任。

七、抓好关键环节,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污染减排

(十五)加强交通运输污染减排。加强交通运输污染减排管理,加快不停车收费系统等智能交通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交优先通行制,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系统,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减少交通拥堵。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制定机动车准入规定,严格限制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我市。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因地制宜推广以沼气、焦炉煤气等合成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等替代汽车燃料技术。

(十六)做好商贸流通业污染减排。引导宾馆、饭店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削减污水、垃圾及废气排放,创建绿色低碳宾馆、饭店。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逐步建立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在洗浴、洗染、洗车、美容美发等高耗水服务行业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

(十七)开展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淘汰老旧农用机具。鼓励农民使用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积极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

(十八)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开展环境综合治理。

八、强化目标责任,健全污染减排管理体系

(十九)合理分解污染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污染减排潜力、环境容量、产业布局以及“十一五”污染减排结果等因素,将全市污染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市区。

(二十)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修订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污染减排形势季度监测分析机制,发展改革、环保、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商务、能源、畜牧、电力、石油等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污染减排指标跟踪监测,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污染减排形势分析,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

(二十一)严格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任务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强化各地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紧迫感和相关部门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感,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报告污染减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结果通报组织部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范围,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九、加快技术开发推广,实现污染减排市场化运行

(二十二)加大污染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在市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污染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污染减排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加快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主要污染物治理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

(二十三)加快先进适用污染减排技术推广应用。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改造为主要途径,通过市场准入、财政奖励、强制淘汰等手段,重点推广污染减排技术。加强污染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污染减排技术。组织开展技术咨询、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推广污染减排技术与产品。

(二十四)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总结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采用建设-经营-转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到2015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二十五)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交易试点。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碳排放交易机制。在全市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在造纸、火电行业开展现有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及行业内交易试点工作。

(二十六)规范节能环保认证管理。推进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建立认证促进机制,鼓励市内企业积极开展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我市节能环保产品社会知名度。加强能效标识市场监管,切实保证节能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加强能效标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认证产品。

十、严格监督检查,加大污染减排执法力度

(二十七)强化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排污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控、省控企业名单。列入国控、省控的火电、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排污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其中火电机组、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要同时安装工况监控系统和排污超标预警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提升环境管理科学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和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做好监控基站运行管理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加强污染减排监察执法。每年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污染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方,暂缓审批该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未按规定取消烟气旁路以及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扣减脱硫电价款。实行污染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九)推进污染减排能力建设。加强污染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保和污染减排管理体系。

十一、营造舆论氛围,增强全民污染减排意识

(三十)加强污染减排教育培训。把污染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教育,增强危机意识。开展以污染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各类高等院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自身优势,突出特色,组织开展污染减排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和教育培训。各类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污染减排知识培训。

(三十一)广泛开展污染减排宣传活动。广电、文化等部门要把污染减排纳入重要宣传内容,每年制定实施污染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进行系列报道,刊播污染减排公益性广告,宣传先进典型,普及污染减排知识和方法,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各级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为污染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全市节能宣传月、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三十二)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污染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发挥职工污染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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