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2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3-03-26
发文字号 周政 〔2013〕 14号 发布日期 2013-04-23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2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周政 2013〕 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清剿火患”战役、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守卫平安”、“平安护航”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改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提升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12年度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西华县、郸城县、鹿邑县、沈丘县、市经济开发区等5个县区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局等8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火灾危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013年3月26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