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3-04-18
发文字号 周政 〔2013〕 22号 发布日期 2013-05-09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

周政 2013〕 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8日

周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规划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提高环境质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按照河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把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29万吨,较2005年(2.69万吨)削减15%,实现“十一五”削减15%的目标;二氧化硫排放量2.56万吨,较2005年(2.72万吨)削减6%,实现“十一五”削减4%的目标。

——支撑了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污染减排,有力的保障了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环境指标要素需求,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增长11.7%,确保了城镇化率年均增幅2.4%等指标的实现。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0全市5个地表水环境质量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3.44mg/l和2.85mg/l,较2005年分别下降26.9%和66.5%。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0.035mg/m3,较2005年下降44.4%。

——减排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7.5万吨/日,较2005年提高19.5万吨/日;201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达到7665万吨,较2005年提高6205万吨。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建成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能力达到5000吨/年。

(二)面临的形势。

现阶段我市经济增长方式仍较为粗放,资源消耗型产业比例偏高,排污总量位居全省前列,环境质量距离国家标准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仍将刚性增加,资源环境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十二五”污染减排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中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周口追赶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污染减排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周口追赶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不仅是完成约束性指标的硬性任务,更是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腾出环境容量,保障和支撑周口经济建设,探索走出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的重要着力点。

虽然我市污染减排形势严峻,但同时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各部门对污染减排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国家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污染减排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这都为“十二五”推进污染减排创造了有利条件。“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提高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污染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大力推动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重要途径。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提升工程减排能力、拓展结构减排空间、挖掘管理减排潜力,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的技术、政策、标准要求,合理测算不同区域、流域、行业的减排潜力,按照不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现状、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承载能力、减排措施潜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减排目标任务,实施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

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把握污染减排年度计划与五年总目标的关系,科学制定“十二五”分年度总量控制目标,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减排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优先推进对削减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成效明显的重点减排工程。

控制增量,优化存量。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通过对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和总减排量的双重管理和量化考核,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强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存量,促进环境容量高效利用和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腾出容量,保障发展。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强力推进各项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环境容量,破解资源环境要素约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指标的需求,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

(三)主要目标。

按照河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指标作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

总体目标:通过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和农业)分别控制在13.01万吨和1.33万吨以内,较2010年的14.33万吨和1.51万吨分别减少9.2%(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排放量减少8.1%)和11.9%(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排放量减少11.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41万吨和7.17万吨以内,较2010年的2.51万吨和8.06万吨分别减少4%和11%。

具体目标:到2015年,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8.1%和13.2%;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9.9%和12%;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3.5%;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左右;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提高至85%以上。

专栏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

指 标

单 位

2010年

2015年

变化幅度/变化率

总 体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14.33

13.01

-9.2%

氨氮排放量

万吨

1.51

1.33

-11.9%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2.51

2.41

-4%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8.06

7.17

-11%

工 业





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5.87

5.39

-8.1%

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

万吨

0.75

0.67

-11.3%

农 业





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8.46

7.62

-9.9%

农业氨氮排放量

万吨

0.76

0.66

-13.2%

城 市





城镇污水处理率

%

53

85

32个百分点

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

%

76

85

9个百分点以上

交 通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6.60

5.71

-13.5%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工程减排。

1、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污水处理设施。“十二五”期间,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和纳污河流水质情况,重点推进省辖市、县(市)、重点乡镇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38.5万吨。到“十二五”末,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其中,川汇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所有产业集聚区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

配套管网。着力解决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问题,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推广网格化的城市精细管理模式,加强配套管网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和完善,将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提高到90%以上,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提高到85%以上。

升级改造。着力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能力,现有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减少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量,改善河流水体水质。

再生水回用。加大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再生水会用率。采用分散与集中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加压泵站和管网;在有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加快建设尾水再生利用系统,鼓励回用于工业生产。

污泥处置。加强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土地利用、污泥农用、填埋、焚烧、工业窑炉(电厂锅炉)共处置以及建材综合利用等方式,实现污泥的全部无害化集中处置。省辖市要建设污泥集中处置中心,对市区内的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到“十二五”末,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60%以上。

2、工业行业工程治理。

“十二五”期间,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推进造纸、纺织、化工、淀粉、制革、食品加工、发酵和医药等行业的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工作,促进重点涉水行业提高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对规模在35吨以上、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

强化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着力推进造纸、纺织、化工、制革、发酵和医药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把清洁生产指标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污染减排核算的重要因素,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工艺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实施节能降耗和中水利用,降低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强度,通过实行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利用效率,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建设污染物排放。

3、农业源污染治理。

农业源污染物主要来自于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种植业等,“十二五”期间农业源污染减排以畜禽养殖业为主。

畜禽养殖业。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及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促进养殖废弃物肥料化、沼气化利用。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

水产养殖业。根据水生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逐步减少重点保护水体的围网养殖面积。发展生态养殖,科学投饵。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构建养殖池塘—湿地系统,实现养殖水循环利用。

种植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提高化肥的利用率。通过调整种植结构,防治污染物流失。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使污染物在农业系统内得到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强力推进结构减排。

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从严把握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加快淘汰电力、建材、化工和发酵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激励机制,对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应按期淘汰的企业,安排专项资金,促进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三)深入推进管理减排。

1、充分发挥环境准入的调节作用,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电力、造纸和纺织印染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通过实施“上大压小、以新带老”等措施,促进相关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2、强化对现有减排工程的监管。通过对各项减排工程的日常督查、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等,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超标排放行为,从整体上提高工业企业的达标排放率。对现役火力发电机组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加强对火电机组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脱硝效率达到设计指标,充分发挥减排作用。日处理2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成中控系统,通过中控系统实时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工况,保存主要运行参数,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保证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实施机动车污染减排。“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即黄标车)。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逐步推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全面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二手车转入条件,控制机动车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结构,严格目标考核。

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仍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重要依据,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范围。市政府组织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年度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考核,统计,监测)建设情况、重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坚决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应分年度编制印发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将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以目标责任的形式予以明确,并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要健全污染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和考核,强力推进各项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计划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污染减排的产业政策和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机组的优先上网制度和脱硫脱硝电价扣减制度。市监察局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问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及督促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以及垃圾渗滤液的治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污染减排财政资金保障和专项资金落实。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市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负责研究制定二手车转入标准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等有关制度。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负责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提升燃油品质。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加强科技攻关,推进先进污染减排技术研发与应用工作。其他各部门按照污染减排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工作。

(三)完善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污染减排长效机制,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分年度明确各地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和预支增量指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减排措施进度月调度、季调度、定期督导制度,引导各地高效利用环境资源,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从控制增量和消减存量两方面促进污染减排工作。“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污染减排立法工作,为污染减排提供法律支撑,使污染减排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快制定完善污染减排的价格、金融和投资政策,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严格执行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销电价政策和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政策规定。推行绿色信贷制度,根据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促进企业遵守环保规定。推行绿色证劵制度,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化解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建立市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推动企业减排由强制行为向自觉行为转变,以经济手段消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拓展多种渠道,保障减排资金。

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为财政支出重点,在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每年从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或BT(建设—移交)模式,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减排领域,对设施运营给予补助。同时,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加大环保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五)强化环境管理,严格排污增量。

“十二五”期间,结合区域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等因素,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流域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对无水环境容量的流域,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的新建项目。对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控制重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新建项目。新建项目新增排污指标从各地年度预支增量指标中列支,确保不突破各年度下达的预支增量指标限额。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重点行业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指标必须从行业内部替代解决,以促进重点行业和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消减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总量指标。

(六)完善“三大体系”,强化环境监管。

污染减排考核、统计和监测体系是推动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三大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市级站、逐步加强县级站的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增加监测因子,扩大监测范围,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环境监督作用和减排数据支撑作用。二是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体系,对污染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强化环境监管。继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监管,逐步提高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各项治污工程减排能力,全面提高企业达标排放率。四是健全减排机构。逐步建 立完善市、县两级农业源污染减排管理体系和市级机动车检测和管理体系,指导全市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及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尾气检测等工作。建立健全升级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机构,负责排污权交易、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和环境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为污染减排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七)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减排氛围。

继续将污染减排作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大力宣传节能减排新机制、新措施和新成效,宣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务减排、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和经验,保障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各级政府和企业污染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自觉参与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为深化污染减排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社会基础。

五、规划实施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工作,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目标任务完成。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本地污染减排规划与本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的协调工作,特别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强化政策统筹协调,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市环保局要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指导,加强监督、评估,重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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