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周口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3-11-14
发文字号 周政〔2013〕56号 发布日期 2013-12-17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周口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周政〔2013〕56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管委会、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积极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根据《周口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周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周口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2010—2020 年)》《周口市教育改革和发展 十二五 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加快周口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规划建设,扩充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总量

1. 科学制定并认真执行学校建设规划。按照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合理布局 的指导思想,由市规划部门统一制订《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川汇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逐步解决城区教育资源总量不足问题。现有学校和已列入规划建设学校用地,不得随意拆迁或变更使用性质,严防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流失,确需拆迁或变更使用性质必须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2015 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预计达到 90 万人,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学龄人口将分别达到 2.7 万人、 6.5 万人、 3.6 万人和 2.4 万人。三年内,中心城区规划增设学校 55 所:初级中学 11 所,其中川汇区 6 所,东新区 1 所,开发区 2 所,港物区 2 所;增设小学 28 所,其中川汇区 17 所,东新区 5 所,开发区 3 所,港物区 3 所;增设幼儿园 13 所,其中川汇区 8 所,东新区 3 所,开发区 2 所;高级中学 3 所,川汇区、开发区、东新区各 1 所(详见附表)。

2. 严格执行学校建设标准。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按照《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试行)》(豫国土资发〔 2006 86 号)标准执行(幼儿园 500 人以下生均 15 平方米, 500 人以上生均 13 平方米;小学 24 班规模生均 18 平方米, 30 班以上规模生均 17 平方米;中学 24 班规模生均 22 平方米, 30 班以上规模生均 17 平方米),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等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2002 102 号)标准执行。新建学校要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搞好绿化美化,满足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部分学校要达到寄宿制标准。

3. 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市政府把学校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安排的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作为市级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市直属公办学校由市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中心城区其他公办学校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与管理。

二、保障经费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4. 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市、区财政部门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 , 年初预算依法、足额安排教育经费,确保 三个增长 。新建市直属学校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川汇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东新区、港物区管委会新建公办学校,市财政按建校预算评审总额的 20% 划拨资金,工程竣工决算后按决算总额的 20% 多退少补。对新建民办学校实行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新建的市辖民办学校市级财政按基本建设资金的 15% 予以奖励;对新建的区辖民办学校市级财政按基本建设资金的 5% 予以奖励,区级财政奖励资金不低于 10%

5. 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 2013 年秋季开始,中心城区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持平,初中每年每生达到 730 元,小学每年每生达到 530 元。 十二五 期间,市财政每年筹措一定的资金,用于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在澄清底子、锁定债务的基础上,逐年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债务。

6. 提高学校装备水平。市、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中心城区学校装备改造,到 2015 年使中心城区学校装备水平达到农村同类学校标准。

三、创新体制机制,实行办学及投入主体多元化

7.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根据《义务教育法》《城乡规划法》和《城区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新建住宅应配建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与其他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投入使用。新建住宅 1500 套以下配建 6 班规模的幼儿园一所, 1500 套至 2500 套配建 12 班规模的幼儿园、小学各一所, 2500 套至 4000 套配建 24 班规模的幼儿园、小学各一所, 18 班规模的初中一所。建校标准按同类公办学校标准执行。学校建成后可自行办学,也可将资产整体移交政府办学。自行办学并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由所在地政府按有关规定供给政策性教育经费。开发建设面积过小或附近已有学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每平方米商品房捐建校费 20 元。捐建资金由市规划局审核、收取,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筹用于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

8. 鼓励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发展教育事业。落实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民间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鼓励民办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对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并确保其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享有同等合法权益。

9. 探索实施名校带动工程。搞活办学机制,创新管理模式,不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放大本地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实施 名园建分园 强校带弱校 教育集团化 发展工程。

四、强化教育管理,提升中心城区教育质量

10. 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与创新。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 一体化 研究,从基础抓起,整体提高各阶段的办学水平。积极探索中考改革,加强对市直和区属学校的统筹管理。全面深化课程改革,打造高效课堂,完善素质教育综合考评体系,让课程改革在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内取得实效。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 数字化校园工程 ,以信息化建设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

11. 着力提升普通高中学校的教育质量。在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在人才引进、教师待遇、招生政策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以三年为周期对高中学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管理层和教师的聘任及奖惩直接挂钩。在发挥自身现有优势的基础上,学习借鉴 高效课堂 精细化管理 等先进经验,进一步转变教育理念,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各高中都要树立锐意创新、争先进位意识,在全市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12. 设立中心城区教育发展奖励基金。市政府每年拿出 100 万元,设立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奖励为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以及优秀学生。同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尤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

五、不断深化改革,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3. 建立完善教师招聘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心城区人口数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师编制。按照 缺编即补、逢进必考、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的原则,保质保量招录新教师,逐步解决中心城区教师紧缺和年龄结构、学科结构不合理问题;实施引硕培博工程,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以补足配齐为重点,建设满足逐步普及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的幼儿教师队伍。

14. 深化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因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聘用、交流和退出机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聘任校长,校长负责聘任学校班子成员及任课教师,管理者和教师均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积极探索教师 无校籍 管理办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内统筹管理,根据教育教学业务需要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实行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交流时间原则为 1—3 年。继续深化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发展环境

15. 成立领导组织。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制、规划、建设、土地、城管等行政部门和川汇区、东新区、开发区、港物区主要领导同志为成员,建立联席办公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心城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

16. 构建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大环境。教育和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改革管理方式,给学校 减压松绑 ,充分发挥其办学自主权;有关部门不准到学校乱检查、乱罚款;确需检查的,由纠风部门牵头,统一时间联合检查,监督检查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主。

17. 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教育、公安、住建、工商、城管、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共同协作,切实加强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坚决取缔学校周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场所,学校周边 200 米以内不准开设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准摆摊设点,不准堆放垃圾。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为其按正式教工编制招聘 4 12 名专职保安。在学校附近道路增设完善交通标识、学生安全通道和临时应急指挥岗。

18. 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健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联席工作机制。教育部门切实担负牵头单位的责任;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氛围;发展改革部门把教育的发展列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财政部门整合各方面资金,确保教育投入;国土、住建和规划部门确保配建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到位;公安部门确保创造安定和谐的育人环境;人社、编制、教育部门定期研究和解决教师编制、招聘、合理流动等工作,形成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强大合力。

19. 强化督导评估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职责,根据中心城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任务,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将中心城区教育发展状况纳入所在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督查,确保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2013—2015 年周口市中心城区规划新建学校情况一

览表

2013 11 14


附件

2013 2015年周口市中心城区规划

新建学校情况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学校名称

位置

规划面积( ha

班数(班)

所属区

备注

1

文萃路幼儿园

文萃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西北

2.66

18

川汇区

新建

2

健康北路幼儿园

健康北路与建设大道交叉口西北

0.75

12

川汇区

新建

3

纬四路幼儿园

纬四路与韩庄路交叉口东南

0.75

12

川汇区

新建

4

五一路幼儿园

五一路与六一路交叉口西北

0.56

9

川汇区

新建

5

益民路幼儿园

益民路与川汇路交叉口西北

0.56

9

东新区

新建

6

平安路幼儿园

平安路与郸城路交叉口西北

0.94

15

东新区

新建

7

庆丰东路幼儿园

沈丘路与庆丰东路交叉口西北

0.94

15

东新区

新建

8

建材路幼儿园

建材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

0.75

12

川汇区

新建

9

建材南路幼儿园

建材南路与太昊路交叉口西南

0.94

15

川汇区

新建

10

建安路幼儿园

建安路与七一路交叉口东北

0.56

9

川汇区

新建

11

大庆路幼儿园

大庆路与安居路交叉口东北

0.56

9

川汇区

新建

12

太昊路幼儿园

太昊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西南

1.08

18

开发区

新建

13

莲花路第一幼儿园

开元大道西段开发区安置小区

1.15

18

开发区

新建

14

贾鲁河西路小学

贾鲁河西路与朱庄路交叉口西北

2.92

36

川汇区

新建

15

鸿济路小学

鸿济路与张埠口路交叉口东北

3.89

48

川汇区

新建

16

永宁路小学

永宁路与汇明路交叉口西北

3.89

48

川汇区

新建

注:港物区 2 处小学、 2 处初中暂未规划具体位置与规模

类别

序号

学校名称

位置

规划面积( ha

班数(班)

所属区

备注

40

淮河路初中

八一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北

4

36

开发区

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41

太清路中学

太清路与复兴北路交叉口西南

3.86

36

川汇区

新建

42

建设大道中学

建设大道与中原北路交叉口东北

2.84

30

川汇区

新建

43

西华路中学

西华路与建设大道交叉口东南

1.62

18

川汇区

新建

44

泰山路中学

泰山路与平安路交叉口西南

5.2

48

东新区

新建

45

新四街中学

新四街与芙蓉路交叉口东北

1.23

18

川汇区

新建

46

朝阳路中学

朝阳路与安居路交叉口西北

3.78

36

川汇区

新建

47

七一路中学

七一路与航运路交叉口西南

3.78

36

川汇区

新建

48

太昊路完全中学

太昊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西南

4

24

开发区

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49

周口文昌中学(完中)

东新区文昌大道北侧

24

48

东新区

续建

50

太昊路高中

太昊路与纺织二路交叉口西北

4.5

36

川汇区

新建

51

太昊路高中

太昊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西南

6

48

开发区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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