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中心城区和县(市)重点项目 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4-04-20
发文字号 周政 〔2014〕 11号 发布日期 2014-04-22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中心城区和县(市)重点项目

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周政 2014〕 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项目建设是做大总量、加快发展的主抓手。坚持项目带动战略不动摇,强化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特别是做好中心城区项目建设工作,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中心城区和县(市)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城区项目(重点是“四个一批”项目)和县(市)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项目责任主体,确定项目实施阶段目标,规划项目实施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全面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实施办法

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和县(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一)中心城区项目推进会议

1.会议人员。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川汇区政府区长,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综合投资公司、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部门负责人,是会议固定组成人员。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负责人,按会议通知参会。

2.会议组织。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重点项目年度建设内容,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收集整理中心城区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列出推进中存在问题的项目,明确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相关单位,并负责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于每周一上午九点半在市政府C区一楼会议室召开,如有特殊情况,以具体通知为准。

3.会议内容。听取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心城区各类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听取各项目责任单位的项目实施进度以及存在问题,提出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会议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汇报及项目责任单位的有关说明,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二)县(市)重点项目推进会议

1.会议人员。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

2.会议组织。各县(市)每月底将重点项目年度实施内容、进展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的市直相关单位和解决方案建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梳理,确定问题涉及的市直部门,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于每月上旬在市政府A区三楼会议室召开,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3.会议内容。听取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市重点项目,特别是“双十五”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对推进不力的项目说明原因,提出拟采取措施和需要市直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具体建议。会议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形成决定事项,指导各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工作要求

1.严肃会议纪律。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是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应对当前复杂困难经济形势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由一把手参会,不得缺席,不得替会,不得带副职或助手。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须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对无故缺席者,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目标考核中对县(市、区)扣除相应分数,市直部门除扣除相应的目标考核分数外,再扣减一定数额的办公经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固定联系人,负责会议的沟通联络,确保会议通知渠道畅通。

2.做好参会准备。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把项目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真正把重点项目抓在手上,经常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跟踪掌握项目进度,全面了解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各单位一把手参会时,要认真做好汇报准备,汇报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强化督查落实。会议形成的决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务求工作实效。

附件:1. 2014年列入中心城区项目协调推进会议的项目名

      2. 2014年列入县(市)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议的项 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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