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周口电网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4-06-12
发文字号 周政 〔2014〕 20号 发布日期 2014-06-30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周口电网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周政 2014〕 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为全面实施周口崛起方略提供强有力的电网支撑,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河南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促进河南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2〕1663号)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认真贯彻促进河南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有关电网建设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豫电发展〔2013〕68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周口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工信、国土、环保、住建、城管、规划、公安、林业、消防、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推进电网建设的常态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我市电网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输变电工程要纳入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配合联动,明确目标任务,快速有序推进。

二、强化规划引领,做好规划衔接

周口供电公司要紧密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周口市电网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规划局负责将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加大电网投入,加强供需管理

周口供电公司要积极向省电力公司争取政策支持及资金倾斜,切实做好电网完善与优化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努力破解电力供应对产业集聚区的瓶颈制约;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供用电管理,科学调度,减少电网综合损耗,降低供电成本;要加强应急处置和抢修能力建设,规范服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明确配套政策,扶持电网发展

(一)5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项目用地,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拆迁,按土地成本价格(含征地拆迁费用)划拨给周口供电公司使用;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项目用地,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拆迁,以净地无偿划拨给周口供电公司使用;变电站项目用地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办理土地证等相关权证,并在项目立项前出具相应的承诺函,办理无偿提供用地的抄告单。

(二)城市电网建设、电力应急抢修所涉及的市政占道费、绿化设施赔偿费、道路挖掘修复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规划放线费、测量定界费以及电网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所需带状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图绘制费等市、县政府出台的地方规费予以免收。

(三)对于城市新建电缆入地工程,市、县供电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提交城市新建电缆入地工程和架空线路投资价差资金需求,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由当地政府落实资金来源,并在项目立项前向市、县供电部门出具相应的承诺函。

(四)电力设施的迁建按照“谁提出、谁承担”的原则,由提出方承担迁建费用。待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及拆建资金到位后,市、县供电部门应依据协议及时完成迁建工作。

五、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环境

市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各县(市、区)对输电线路通道内的违章建(构)筑、超高树木进行清理整治,切实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依法严厉打击窃电、违章用电等涉电犯罪行为,构筑电网运行和电力企业运营坚强防御体系。供电抢修车、带电作业车、清障车等特种车辆在城区施工抢修期间,相关部门应对车辆的行驶、停驻以及作业提供便利条件。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协调当地电网建设外部环境的责任主体,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为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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