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4-05-13 |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4〕 14号 | 发布日期 | 2014-06-30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 〔 2014〕 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周口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周口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13日
周口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雾霾天气为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结合,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经济发展转型,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废气治理、燃煤锅炉拆改、城区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为重点,使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较好改善,为建设美丽周口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5%,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强化二氧化硫治理。2014年6月底前各类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装置,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国家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15年底前硫酸、化工行业废气完成脱硫综合治理,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2016年底前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建成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
2、加快氮氧化物治理。2014年6月底前所有燃煤机组锅炉烟气完成脱硝治理,氮氧化物浓度达到国家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到2015年,化工(化肥)等行业完成脱硝治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河南省对相关行业的排放要求。
3、严控颗粒物排放。从2014年开始,分期分批对各类燃煤机组锅炉烟气除尘设施实施提标改造。2015年6月底前水泥磨机完成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6年底前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尘综合治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省定排放要求。
4、治理挥发性有机气体。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开展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在食品加工行业强制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的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5、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污染预防,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推动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对水泥、化工行业每3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水泥、化工等行业的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明确产业主攻方向。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高成长性制造业,加快培育先导作用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业态先进、支撑未来的高成长性服务业,培育发展引领消费的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围绕做优农业,集中力量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大力发展畜牧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不断提高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严格节能环保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用能设备必须选用一级能效产品,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安全、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贷款、供电、供水等生产条件。认真清理“两高”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提高环保、能耗等标准,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我市电力、水泥、铸(锻)造、造纸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列入年度淘汰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至2017年,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责任,并严格执行国家投资控制和限批措施。
4、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项目,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在限定期内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审核该区域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县(市、区),实施新建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促进增产减污。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启动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工程,2017年全市50%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初步形成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的发展格局,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构建循环型生产格局。
6、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贯彻实施,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要,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动高效锅炉、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装备、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技术服务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三)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控制优化煤炭消费。积极推进发电机组绿色节能调度,优先支持高效环保机组和大容量、低能耗机组满负荷发电,降低燃煤消耗。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70%左右。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依托国家天然气干线输气管道,加快配套支线建设和城区天然气管网铺设,快速增加城区供气覆盖面积,2015年底力争管道天然气通达95%以上县(市、区)和重点镇。
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制定太阳能利用建筑设计强制规范和标准,鼓励新建建筑加装光伏发电建设要求,预留安装接口;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制定便民措施,建立“一站式”备案登记、并网结算服务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建筑南立面和露台等专有部分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4、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因地制宜利用农林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农村生活垃圾等资源,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秸秆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联户沼气和生物质气化;推广集中供气、三沼(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建设模式,促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在分散养殖地区,继续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提高适宜沼气用户普及率。
(四)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
1、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治理。2014年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天然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5年各县(市、区)建成区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2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6年市建成区全部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制定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产业集聚区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清洁能源供热锅炉,达不到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应建设洁净煤集中供热锅炉。统筹城区和集聚区集中供热的规划和建设,2017年,基本取消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2、强化扬尘综合治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2016年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物料运输应全部密闭运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2017年全市城市施工工地80%以上应达到绿色工地标准。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3、遏制道路交通扬尘。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2017年前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力争达到90%以上。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
4、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2014年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5、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城区内新建可能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依法履行环保审批程序,对可能产生油烟的环节安装相应净化装置或明确油烟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6、严控高污染燃料。2015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2017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禁燃区内逐步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废物等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7、加强城市生态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布局,制定城郊林业生态规划。2017年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左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6 平方米。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5%以上。推进城郊生态林建设,林木覆盖率达18%以上。加强生态廊道网络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通过新建、抚育和改造,把生态廊道建设和城乡绿道建设相结合,打造城乡一体的生态绿道网络。
8、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等措施,有序推进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新生产车辆后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2015年,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尽快建立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载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押运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2、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的监管,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并经环保检验合格后方可受理转入申请。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划定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2014年,淘汰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黄标车,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
3、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积极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环保免检、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天然气、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缩短燃油公交车和出租等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鼓励营运车辆及时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加快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的节能环保标准,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4、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加快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减少私人机动车使用比例。2017年力争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50%以上。推行公交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建设和完善城市自行车专用道系统,不断提高城区人行道系统畅通度,持续增大行人绿色环保通行比重。
5、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车用燃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蓝天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统筹研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调整、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落实。
2、实行目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控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政府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根据承担的职责制定出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方案、措施和相关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科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会同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制定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推动优化产业布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信部门负责制定工业项目准入标准,提出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管理措施,黄标车、老旧车限行方案。负责强制取缔燃煤锅炉现场的秩序维护、警戒布置,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城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城市及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城市绿化;做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广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商务部门负责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的回收及拆解工作,配合做好油气回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林业部门负责加强城市周边生态林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生产活动特别是秸秆焚烧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工商部门负责审查使用燃煤锅炉的经营性单位工商登记手续,对拒绝进行天然气改造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或个体户,变更经营范围,停止其与燃煤锅炉相关的经营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进入市场的各种燃气锅炉进行安装调试和产品质量把关,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种燃气锅炉安全运行。对拆除的燃煤锅炉,办理注销手续。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环境气象观测网络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干预措施;供电部门负责对拒绝进行燃煤锅炉天然气改造的单位或个体户,实行拉闸断电,配合开展强制拆除;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蓝天工程,弘扬生态文化,全面提高公众参与度,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强化环保意识;天然气供应单位负责天然气管网对接和管道改造工作,对改造单位给予天然气价格倾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监察;组织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职责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排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考核问责。根据《周口市蓝天工程实施考核办法》,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未完成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实施生态补偿扣款、“一票否决”,必要时实行环保区域限批,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连续两年持续恶化的城市,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二)强化政策保障
1、完善投融资体制。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深化节能环保投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探索试行排污权交易,推进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对超出许可排污的企业,其超出部分要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推行“能源合同管理”、“环境合同管理”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的经营体制。
2、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适应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需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各级政府应当保障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经费;综合运用现有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重金属污染治理、节能技术改造等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对民生领域的“煤改气”、“煤改地热供暖”、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更新、太阳能热水器、光伏发电、加气站建设、集中供热供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等给予补贴。
3、发挥价格机制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对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的价格政策,制定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三)强化法治保障
1、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漏排、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公开环境信息。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四)强化应急保障
1、完善大气环境监控网络。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环保部重新修订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系统。2014年开展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2015年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2、制定应急预案。2014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五)强化科教保障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成果转化。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探索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新的技术、方法和手段,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方面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2、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周口市蓝天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周口市蓝天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保仓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占方 市政府副市长
程新华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姚天民 市公安局局长
韦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和平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邓德才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能源局局长
张义坤 市监察局副局长
尹殿超 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志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高举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陈心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喻龙海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郭秀真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张训诗 市畜牧局副局长
夏孔建 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马仁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力克 市规划局副局长
高 举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武 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安生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施新生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张明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 晔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学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仰义 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葛 姣 市气象局副局长
邵在铭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张 峰 周口报业传媒集团纪检书记
程战国 周口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靳玉林 周口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谢振华 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康 波 川汇区政府副区长
支利民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跃进 市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杜广贤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熊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志刚、曹高举、陈心宇、喻龙海、康波、支利民、李跃进、杜广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周口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落实。
周口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实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城市河流清洁行动为核心,以不达标河流整治为重点,以确保水环境安全为底线,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逐年完成省碧水工程工作计划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4年流经城市的主要河流消除黑臭现象,河流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达到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
各级政府要把消除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水体黑臭现象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运用控源截污和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景观绿化、污染治理等综合整治措施,对流经市建成区的贾鲁河、沙颍河、运粮河、流沙河、沙南东干渠等河流,开展清洁行动,实现“水系畅通、水面清洁、堤岸秀美、人水和谐”的目标。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消除一条流经城区的黑臭河流,实现“水面无垃圾、水体无异味、恢复常见鱼类生长”的目标。
1、控源截污
开展辖区内河道截污和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进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不直接排入河道的目标。
2、综合整治
全面实施流经城区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实施河岸绿化美化工程,达到河岸与河道清洁、整齐、优美的目标。
对城区黑臭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提高河道通水能力。
加大城市河道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打通“断头河”,加快水系连通,保证合理的河水流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开展河岸生态化改造,合理建设人工湿地,科学配置河岸植物群落,建立阳光、水、植物、动物、微生物、土壤、堤岸之间互惠共存的河流生态系统,逐步实现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
(二)开展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控制重点河流沿岸新、扩建增加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达不到省定标准的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限期治理计划,确保重点流域水质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三)深化企业水污染防治
1、淘汰落后产能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依法关停“十五小”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防死灰复燃;2014年11月底前,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完成辖区内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生物制药、皮革、农药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从严制定并严格实施其他重点行业淘汰要求。
2、推动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率。2014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按计划完成所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对产业集聚区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实施区域限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快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省流域规划”内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详见附表2、3)。
3、全力推动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加大工业、畜禽养殖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省流域规划”中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通过深度治理,进一步消减污染物排放量。2014年底前督促完成上海迪冉郸城纸业有限公司造纸废水深度处理改造及回用工程等4个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任务,淮阳县新天地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污染治理项目要于2014年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投运(详见附表4、5)。
(四)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
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污染防治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污染防治规划。2014年底前,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标识,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关闭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2014年,对市、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对不达标的各级饮用水水源地要及时编制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工作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实施。
(五)加强河流环境风险管理
结合我市水环境质量现状,对辖区内河流制定并实施水质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切实防范水环境风险。洺河、沙颍河等污染较重的河流要制定和实施积存污水处置方案,防止污水下泄,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河沟、河岔,要根据国家、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改善水体质量。
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碧水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碧水工程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周口市碧水工程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水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辖区内碧水工程顺利推进,早见成效。
(二)完善制度政策
建立水环境质量反退化制度,确保各控制断面水质等级不降低、各水体使用功能不下降、各水体污染负荷不增加。严格监督所有污染源排污行为、排污过程,确保辖区内水环境质量不退化。因控制不力造成水质退化的,实施区域限批、限产限排,直至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因履职不力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退化的,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超标河流所在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施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制度,确保敏感时期水环境安全。实施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度,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在枯水期等容易引起水质超标的时段,对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强化措施,降低河流污染负荷,防止出现污染事件。
(三)健全投入机制
积极申请省政府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淘汰落后产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等专项资金。切实增加对碧水工程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合理配置政府各项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碧水工程中来,确保碧水工程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碧水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整治效果良好、水质改善明显的,给以通报表彰;对工程实施缓慢、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对有关责任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区域限批、挂牌督办,暂停申报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1.周口市碧水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4年应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
3.2014年开工2015年应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
4.2014年应建成投运的污染防治项目
5.2014年开工建设2015年应建成投运的污染防治
项目
附件1
周口市碧水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占方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程新华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姚天民 市公安局局长
韦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和平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樊建州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义坤 市监察局副局长
尹殿超 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俊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常志华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陈心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殷玉柱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何东华 市水务局副局长
高 举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郭秀真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张训诗 市畜牧局副局长
王政权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武 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 晔 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力克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 峰 周口报业传媒集团纪检书记
程战国 周口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靳玉林 周口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康 波 川汇区政府副区长
支利民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跃进 市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杜广贤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熊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志华、何东华、陈心宇、殷玉柱、张训诗、康波、支利民、李跃进、杜广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周口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落实。
周口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影响我市农村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确保完成《河南省乡村清洁工程行动计划》和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着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体系、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农村生态经济体系和农村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农民生产方式和农村消费模式,努力建设一批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二、工作目标
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坑塘沟渠污染、秸秆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饮水安全及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村的创建工作,采取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有效措施,狠抓农村点源、面源污染治理,使全市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每年打造一批生态文明示范村,使其村庄规划编制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实现“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他们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农村经济基础、文化传统等实际,突出建设重点,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和生态经济建设;坚持乡镇为主,市、县加强支持和指导,通盘考虑,整体推进。
四、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
1、加强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村庄绿化美化,根据各村特色,优化美化林木景观,特别是道路、沿河两侧的绿化景观带改造,提高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提高村民居住区绿化覆盖率,完善村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给水、排水系统,管网布局合理,饮用自来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95%以上。
2、整治乡村生活垃圾。全面推进“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垃圾集中处理的模式,合理设置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做到户有垃圾桶(箱),村有垃圾收集池,确保清运率达到90%以上。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落实相应人员、制度、职责、经费,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以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筹资机制。
3、整治乡村生活污水。清除农村露天粪坑、简易茅厕,整治和规范生活污水排放,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结合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机制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确保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如期完成。按照“已建项目抓运行、在建项目抓进度、远期项目抓谋划”的指导思想,一手抓在建项目进度,一手抓建成项目运行,研究解决已建成项目“有专人管理、有经费保障、有污水进入”的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已建项目能够正常运行。创建生态示范县的扶沟县、淮阳县、西华县、商水县要突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4、整治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实行单独核算,我市作为畜禽养殖大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关系到农业污染源减排任务的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企业情况调查摸底,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开展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村庄特点,合理规划,拆除村内污染严重的猪舍、牛栏等,整治农村死畜禽乱扔乱丢现象,动员群众卫生填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全面配套建设污染治理工程,禁止粪水直接进入周边环境。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禽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加快推动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不断加大治理投入,调动养殖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强力推进周口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对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分批分期实施限期治理,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淮阳县、沈丘县、西华县、太康县、项城市要推进“三河三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确保2014年建成验收。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还田,采用秸秆饲料、食用菌栽培、打捆外销、新型建材、秸秆发电等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6、整治广告、路牌、墙体标语和私搭乱建。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要求,对公路、河道及村庄公共视野范围内的广告牌、路牌、墙体标语、墙体小广告进行清理,坚决拆除有碍景观的广告牌。规范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识标志、宣传牌等。坚决拆除违章、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对废弃场所进行整治、复绿,建设村中公园,整治农村供电、网络、电视电话线路乱拉乱接问题,规范网络、线路的布局,促进村庄规范、整洁、美观。
(二)推进农村生态经济建设
1、发展乡村生态农业。深入推进现代农业,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模式,大力发展精致高效农业,不使用或减少化肥的使用量,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突出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产品,推进生态农业,致力打造一批生态农业专业村,增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2、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利用特色农业、田园风光和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自然休闲生态旅游,将传统的农耕逐步引向农业观光、农事体验、特色农庄、农情民舍等附加值高的乡村旅游发展。
(三)推进农村生态文化建设
1、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和形式,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为目标,大张旗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生态文化知识宣传,增强村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
2、转变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把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作为重要创建内容,结合农村乡风文明评议,引导农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
(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启动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数据库。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以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启动土壤环境保护优化区域划定工作和土壤环境保护工程,探索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五)深化生态示范创建
1、按照“抓点、带线、促面”的原则,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扶沟县、淮阳县、西华县、商水县要积极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进度;其他县(市、区)也要启动生态县创建工作,2014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为创建生态市打好基础。
2、加强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工作。创建生态示范县的扶沟县、淮阳县、西华县、商水县要加大生态文明乡镇的创建工作力度,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的创建任务。其他县(市、区)也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3、加强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全市每个乡镇每年要完成2至3个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村,按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创建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清洁工作,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乡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建机制。县(市、区)是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是实施主体,县乡两级要抓紧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各县(市、区)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好各级政府、各部门综合协调和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好相关涉农项目建设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
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环保联防联治机制。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农村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会同市畜牧局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企业情况调查摸底和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工作,开展生态文明村(镇)、生态县的创建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村规民约和环保责任制;市监察局负责对各个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干部驻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干部作出处理;周口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负责“乡村清洁”工程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站开辟专栏进行深入宣传,对开展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投入,使乡村清洁活动得到长效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台新农村发展有关政策,严格把好产业政策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重点企业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定点存处、清运、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处理和运营监管,确保生活垃圾和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市水务局负责牵头对河流、干渠进行彻底清淤,必要时实施生态调水,并落实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市畜牧局负责协调农业、土地、环保等部门组织编制、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牵头抓好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市农业局负责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农用地膜回收,秸秆焚烧、秸秆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民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指导农民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等生态农业;市卫生局做好饮用水安全达标,户用卫生厕所普及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开展植树造林,对村庄、乡村公路、连接村庄道路、河流、沟渠坑塘等进行全面绿化,因地制宜建设沿路、沿村、沿河渠林带、农田林网,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示范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尽快形成村镇体系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成果,科学指导新农村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村庄道路硬化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阻挠、破坏乡村清洁工程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周口供电公司负责保证农村电力供应,杜绝私拉乱接电线现象,对具有安全隐患的老化低压线路进行维修改造。全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乡村清洁工程工作。
(三)加大财政支持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乡村清洁工程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县(市、区)也要加大配套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乡村清洁工程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要积极筹集帮扶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各县、乡镇(办事处)要加大农村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农民自愿筹集资金和义务投工投劳。市、县财政对示范村(镇)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解决资金,各部门、乡镇(办事处)要解决一定的实物和资金。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乡村清洁工程,对示范村进行帮扶。
(四)强化跟踪问效
市政府实行定期督导和总结制度,每月月底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督查,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进行监督。
(五)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大力营造全民参与氛围,积极引导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适应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改变陈旧生活方式的不良习惯,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加快乡村清洁行动步伐,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家园。通过采取村干部包组、党员包户等措施,做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有效调动群众参与乡村清洁工程的积极性。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和宣传栏等多种方式以及制订完善村规民约等,让乡村清洁行动进村组、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让群众自觉成为参与者,让“清洁家园,从我做起”、“村容整洁,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一种我爱我家、积极美化家园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强化奖惩措施
乡村清洁工程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当年度的农村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加强检查督导,确保乡村清洁工程顺利进行。
附件:周口市乡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周口市乡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占方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程新华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姚天民 市公安局局长
韦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和平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 罗 胜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义坤 市监察局副局长
尹殿超 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志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玉东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郭秀真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张训诗 市畜牧局副局长
夏孔建 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陈心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宋 军 市爱卫会办公室副主任
郭汝礼 市水务局副局长
马仁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 举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马力克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 峰 周口报业传媒集团纪检组长
程战国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靳玉林 周口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乡村清洁工程工作,熊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玉东、郭秀真、张训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周政1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