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市环境保护局的通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4-06-30
发文字号 周政 〔2014〕 23号 发布日期 2014-07-30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市环境保护局的通报

周政 2014〕 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全市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卓有成效,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于往年。市环境保护局作为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牵头部门,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敢于担当,采取有力措施,协调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严格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在全市上下形成了秸秆禁烧工作的强大合力,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今年有5个县(市、区)没有出现火点,全市没有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的现象,雾霾天气明显减少。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环境保护局予以通报嘉奖。

希望市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发扬成绩,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推动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环境保护局为榜样,解放思想、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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