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4-29
发文字号 周政 〔2015〕 21号 发布日期 2015-05-07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周政 2015〕 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83号)精神,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

(一)充分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正处在深入实施周口崛起方略,转型发展、加快富民强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任务十分艰巨。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解决重布置、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等问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坚持打通抓落实的“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着力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实效,确保政令畅通。

(二)准确把握督促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完善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科学规范的常态化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使命意识,真正把抓落实作为基本职责和政治纪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明确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做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确保主要指标如期实现、重点工作全面落实。

(二)做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三)做好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

(四)做好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查办工作,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

(五)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推动意见、建议和反映问题得到落实和解决,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解决率。

(六)做好社会反映强烈问题的督查调研,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规范程序、创新方式、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完善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工作长效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要亲自安排、亲自调度、亲自检查,树立督查工作权威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围绕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确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避免出现过多过滥或交叉重复督查。督促检查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指导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督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做表率、创实绩。

(二)分级负责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同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归口管理”的原则,拓展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运行机制。对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解决难度大的重要事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落实。

(三)协同配合机制。积极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按照《周口市“一办三室”督查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周办〔2012〕29号),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联合开展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督查落实。发挥政府部门和基层机构业务精、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开展联合督查。充分发挥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作用、统计部门的民意调查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建立政务督查与行政监察、专项审计、社会调查、舆论监督联动,与建议提案办理联办等督查机制,努力实现多方合作联动督查,形成督查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动态管理机制。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政府督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同步制定督查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流程,形成从拟订督查方案、下达督查任务、开展督查活动、形成督查报告到督查成果运用等一整套程序规范,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五)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结合对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等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综合运用督查督办结果,将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四制工作”考评体系。

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认真执行《周口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及有关工作规程,进一步建立完善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工作台账制度。对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帐,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实行跟踪督办,加强动态管理。

(二)限期报告制度。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府督查机构要督促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报告。对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在30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一般在当年7月15日、10月15日、下年1月15日前报告前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一般在15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提前向交办单位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承办单位一般在交办后3个月内答复建议提案人,并在当年办理任务完成后20日内向交办单位报告办理情况。 

(三)调查复核制度。对于重大决策部署,要采取自查与抽查、书面与实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程跟踪督查督办。对地方和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进展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形成反复督、督反复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四)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工作简报的平台作用,及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通报,重要情况向政府领导作出专报。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过程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并约谈问责;情节严重或引发大规模信访、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的,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追究责任;发现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六)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精选调研题目,制定督查调研方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督查调研,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查找落实不好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领导体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定期听取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督促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秘书长和部门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督促检查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和下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履职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改善督促检查工作条件,赋予政府督查部门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绩效考核、奖惩建议等方面必要的职能职权。各级政府督查机构对外称政府督查室,政府督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根据政府安排,列席同级政府涉及决策部署、情况通报等方面的重要会议,跟随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查阅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对外加挂“督查室”牌子),并配备专职人员从事督促检查工作。将督促检查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督促检查工作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通信等经费保障。加强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管理系统,推动督查任务网上交办、办理过程网上监督、督查结果网上反馈,不断提升督促检查工作效率。

(三)提升队伍素质。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选配到督查工作岗位上来,使人员配备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各级行政学院要把督促检查工作理论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并将督促检查工作纳入领导干部重要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督促检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上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对下级政府督查部门开展业务指导和业务骨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组织调训等多种途径,提高督促检查干部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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