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05-25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5〕 31号 | 发布日期 | 2015-06-03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周政 〔 2015〕 31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周口现代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
1.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2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含专科层次、应用技术类型本科)在校生达到3.5万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50万人次。
——院校布局及专业设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统称职业院校)调整到30所左右,重点支持建设2所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2所专科职业院校、10所市级品牌示范职业院校和15所市级特色职业院校,重点建设3个以上省级品牌示范专业(群)和5个左右省级特色专业(群)。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各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重点建设25个左右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其中重点建设5个生产性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基本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保持在95%和90%以上。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相关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更加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大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合理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布局结构。通过加大投入、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建设1-3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好占地面积150亩以上、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设置专业10个以上、在校生规模3000人以上的县级职教中心。推进周口联营职专和天鹅职专等学校入驻市职教园区,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发展水平。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制定的标准。要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完善中职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工作机制,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加大中职招生督察督导、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力度,切实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引导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或转办职业高中、综合高中。
3.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扩大专科层次教育规模。支持周口幼师、周口联营职专两所学校加快发展步伐,提升办学层次,创建专科学校;引导专科学校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重点支持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本千万工程;鼓励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提升标准,创造条件,加快“升本”进程。鼓励周口师范学院转型发展或与专科院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
4.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布局对接。适应周口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助推旅游、商贸、物流等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重点打造服装、建筑、养殖、种植、农产品加工、旅游、物流等骨干专业和涉农专业,促进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与产业集聚区布局和产业需求紧密对接。形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匹配科学、结构合理、覆盖广泛、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支撑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能力。
5.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坚持政府主导,“六路并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优势,统筹各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提高效率和效益。依托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着力建设一批综合性、多功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以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为载体,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切实加强社区教育工作。以争创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为抓手,加大对社区教育工作的统筹和经费投入力度,提高社区教育基础设施条件和实施水平。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推动职业院校社区化办学。建立社区与职业院校联动机制,开展丰富多彩务实高效的教育活动,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6.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在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推动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办学体制,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采取集团化办学、“公办民助”等形式,吸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参与办学。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要落实支持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鼓励民办职业院校特色化、专业化办学,落实民办与公办职业院校的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7.加快中职教学改革力度。适应“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等考试招生模式,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夯实学生文化、专业基础,强化技能大赛和技能鉴定制度,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逐步实现并提高中职和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的比例。开展以学籍学分互认、课程贯通等内容的普职融通探索,搭建人人成才、人尽其才的通道。
8.完善现代职业院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推进校长聘任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引导职业院校逐步将教职工绩效工资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其个人贡献挂钩,形成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9.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成立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建立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指导、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工作联系制度,鼓励引导职业院校主动与企业在学生实习、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式教育与就业推荐、师资交流与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健全企业参与办学制度,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各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训基地;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建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实行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奖励制度。各级政府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职业院校给予奖励,逐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社会大力支持、学校主动适应、企业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支持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成为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0.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育。职业教育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成人成才作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职业院校要根据学生毕业后主要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合作意识、交流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职业素质培养,着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职业素养和适应能力,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11.加强品牌示范院校、特色院校建设。深入实施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按照“市县共建、地方为主、分步推进、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采取项目资金支持和专项督查等方式重点建设10所品牌示范职业院校和15所特色职业院校,引领、带动全市职业院校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培育特色、打造品牌。实施职业教育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重点建设省级10个左右、市级20个左右品牌示范专业点和省级15个左右、市级20个左右特色专业点,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职教知名品牌。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重点开发5个中高职衔接、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专业课程体系,研发一批校企合作精品教材。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重点建设省级10个、市级15个左右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其中重点建设省级5个、市级10个左右生产性实训基地。
12.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院校教师选拔补充机制,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和市职业院校高技术技能人才引进计划,开展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和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审、认定工作。职业院校可以将编制总数的30%用于聘任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重点支持建设由企业、职业院校的高技能人才领衔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校长、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人员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推进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校三级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科研教研水平。
1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开展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行“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在普通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开设职业发展规划课程。健全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素质能力比赛活动。建立市级职业教育科研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14.加快推进信息化进程。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信息化的重点领域。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基本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将其作为教师评聘考核、梯级发展的重要标准。
五、着力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15.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制度,改革职业教育财政拨款方式。在公办职业院校实行按专业大类、在校生规模和就业状况核定财政拨款的办法。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均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15年起,市、县(市、区)级对职业教育每年拿出奖补资金给予补助。落实并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加大县级以上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16.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逐步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特别是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特色型民办职业院校给予倾斜。鼓励发展实习实训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营利性职业教育机构通过金融手段和资本市场融资。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教育培训。鼓励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依法开展统筹本行业职工教育经费试点工作。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探索利用国外、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17.完善资助机制。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水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完善政策设计、台账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18.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强化涉农专业建设,提高农村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水平。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教育扶贫富民工程,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推动有条件的城市职业院校和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以“结对子”的方式建立紧密、有效的合作关系,以城带乡、以强带弱,形成城乡职业院校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以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为重点,以争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为载体,完善各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加快县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能力。
19.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凡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工作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残健、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落实政府职责。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政府主要领导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职业教育联席会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
21.严格督导考核。健全职业教育定期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机制。实行督导评估报告公布制度。市政府把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职教中心、职教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社区教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等情况列入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督导考核,表彰先进,问责后进;市教育局每年要对县(市、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评比并排序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要对县(市、区)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每年对县(市、区)级职业教育投入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企业、非行政部门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22.营造良好环境。建立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制度,加大职业教育法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着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人才观和成才观;采取技能补贴、创新奖励、设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技能大赛奖等措施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doc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