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6-24
发文字号 周政 〔2015〕 42号 发布日期 2015-07-13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周政 2015〕 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以来,全市经济呈现新常态下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的阶段性特征。为有效遏制经济下行趋势,全力以赴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15〕24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

1.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围绕以“双十五”工程和中心城区“四个一批”为核心的193个市级重点项目,坚持并完善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每周协调推进例会、县市重点项目每月协调推进例会制度,确保重点项目扎实推进。落实重大项目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按照项目建设责任,明确一名市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分包,全程跟踪协调服务。完善联审联批制度,采取每周一次集中办公方式,落实牵头责任,增强联动意识,力争全年审批任务上半年完成70%以上、10月底全面完成。坚持每月对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工作不力、长期无进展的,采用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向分包领导印发提醒函、对责任单位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整改。加大重大项目谋划储备,适时组织项目集中开工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简化项目审核程序。对已纳入国家、省、市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交通、水利、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除报国家、省审批的外,全部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取消企业投资项目银行贷款承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电网接入意见等18项核准前置审批;对采用招拍挂供给土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办理核准手续时取消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前置审批。对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不设置备案前置条件,项目备案后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全市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首先用于保障市重点项目,继续实行单独组卷报批;引导重点项目利用好省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不断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2.加快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对2014年计划下达的中央、省投资,提前着手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对中央、省投资计划随到随转,计划下达后半年内仍未开工的,收回资金,调整到具备开工条件的同类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将今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细化落实到可执行的具体项目,切实落实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部门预算管理机构的督导责任,提高资金分配下达速度和拨付效率,千方百计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上半年全市支出进度达到50%以上,项目支出完成6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加大开放招商力度。抓好项目协议投资额在亿元以上及省、市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督办落实,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产率,确保每个季度新推出一批、新签约一批、新开工一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立重大项目总协调人机制,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协调;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负责协调;投资额在3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协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加强开放平台载体建设。继续提升扶沟公共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运行效率。按照建立“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一体化模式要求,探索周口海关、漯河商检合作机制,出台支持和服务我市进出口企业通关便利的一系列措施,不断优化开放招商软环境。配合郑州海关做好全面运行河南电子口岸、建立“一站式”大通关服务体系,促进周口海关与省内各类口岸和特殊监管区之间互联互通、功能集成、协同配套。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放管结合,优化出口退税服务。(责任单位:周口海关牵头,市商务局、市国税局等有关部门和扶沟县政府配合)

二、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5.推动工业经济加快回升增长。对11家省级、100家市级和286家县级重点服务企业,加强跟踪服务,支持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全面排查已具备投产条件但尚未达产稳产的项目,在流动资金贷款、用工需求、煤电油气运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促其尽快达产达效。按照《2015年周口市技术改造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技术改造项目,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每季度上报项目投资情况及建设进度。筛选一批工期较短、水平较高、投产较快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尽快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工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企业向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等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对年服务营业收入居全市前列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5%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着力壮大优势产业集群。保持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培育的政策定力,围绕培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医药化工1个500亿产业集群,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电缆电气3个300亿产业集群,集中精力建链、延链、强链,促进企业群体壮大和集成配套水平提升,不断占据价值链高端,推动产业向精深化、集群化发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中的龙头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快速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强化创新驱动,抓住在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30个以上产学研共建创新平台的政策机遇,抓紧筛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努力争取一批创新平台在我市落地。用好现有各级技术创新条件,积极承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真正让创新成为推动企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8号)精神,全面启动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6.实施“互联网 ”行动计划。组织重点工业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申报河南省“互联网 ”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争取一批重点项目纳入省“互联网 ”行动计划,并积极筹措资金,对“互联网 ”行动计划重点行业项目给予奖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合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互联网 ”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出台我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对注册在我市的电子商务重点企业给予扶持。加强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鼓励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过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加快形成互联网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步伐。建立全市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园区)评选认定活动,指导县(市、区)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园区)。引导工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手段,拓宽传统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产业链。举办好“豫货通天下”工业企业与电商企业对接活动,让更多的工业企业“上网触电”,帮助我市产品开辟新的市场空间。推进工业电子商务行业和区域试点,建设一批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市电子商务协会和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平台支撑作用,搭建周口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认真谋划阿里巴巴周口特色产业带、周口市电子商务信息产业园等一批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对全市20家传统外贸重点企业加强指导,重点推介,依托电子商务平台拓展海外市场,助推企业走出去。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力争今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总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选择一批企业积极申报项目资金,通过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扶持,助推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依托深圳“卖货郎”与沈丘、项城、郸城合作项目,“淘宝”进农村与商水合作项目,北京“一亩田”与扶沟合作项目和各县(市、区)新华书店与“云书网”合作项目,全面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力争今年1—2个县纳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重点工程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周口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

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等,狠抓改革政策落地,切实降低准入门槛。认真做好关于改革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登记、企业集团登记、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等政策规定的承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释放改革红利,坚定不移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快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探索推行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规范企业登记工作。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坚持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改为后置的许可审批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的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稳步实施“三证合一”改革,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统发”的基础上,整合行政资源,优化登记流程;加快推进我市“一照三号”改革,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3万元(季销售额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完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入驻企业孵化园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初次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或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5000元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参加创业培训内容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情况,给予每人1500元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园区的,自入驻之日起享受“一年全免,两年减半,三年20%”房租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着力加快服务业发展

8.认真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周政〔2014〕32号),确保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财政、税费、价格、行政审批等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两区”)建设力度,强化招商引资,推进有序集聚,突出培育特色产业,着力增强区域服务功能。加快产业集聚,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和高端品牌,着力推动金融、管理咨询、中介服务等商务服务机构和企业总部向商务中心区集聚,引导符合居民消费升级换代的综合商业设施和文化休闲项目在特色商业区集中布局。充分挖掘特色产业产品优势和历史人文资源,建成一批业态配比合理、功能复合多元的城市综合体,培育一批税收超千万元的金融、商贸、信息、总部经济等商务楼宇,打造一批商文旅融合发展的知名商业街区,形成一批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展示交易等有机融合的专业市场。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两区”基础及配套设施等重点领域,争取“两区”更多基础设施项目进入省PPP推介项目库。加快推进服务业项目建设,尽早形成规模,发挥应有效益;对已洽谈成熟尚未开工项目,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规划衔接、资金筹措等方面的问题,力争早开工、早见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9.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程序,强化联审联批,缩短审批时限。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外部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市、县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及时完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外部基础设施配套,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使用时外部配套设施齐全。出台《关于加快完善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完善住宅小区使用功能,提高住宅小区建设品质,适应购房群体住房需求。出台《周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最大限度维护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网签),杜绝一房多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违法企业,净化房地产市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扩大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对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可依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满6个月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购房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异地职工贷款除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外,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待遇;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一名收入稳定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担保;取消公积金账户余额对贷款额度的限制,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农村自建房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取消单身最高贷款额度25万元的规定;贷款额度的核定由每月贷款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提高到70%;取消贷款时购房面积限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显示独栋别墅的除外);贷款所需提供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时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3年;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允许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多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购买或装修自住住房,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凭解除用工合同或协议,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本人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凭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支付房租提取;凭当年缴纳物业管理费票据办理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凭提取人身份证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首次办理时需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再次办理时只需提供身份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通道,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解决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筛选实施难度较大的项目,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积极推广货币补偿安置方式,鼓励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和在其他区域异地安置(包含异地建房、异地购房),扩大居民选择余地,提高安置效率;完善货币化安置的配套措施,并做好对改造范围内群众的后续跟踪服务和消费引导工作,通过组织房地产开发商团购等方式,鼓励拿到货币补偿款的居民购买存量商品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优化综合运输网络布局,强化公路铁路水运多种运输方式衔接,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引导传统货运企业、货运站场向现代物流业转型,提升综合物流服务能力;提高市场主体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培育具有区域性影响力、带动性强的物流骨干企业和中小运输物流企业联盟;加快发展城市配送、农村物流、零担快运等重点领域,扶持农村物流产业化运作企业,扩大农村物流线路和客运快件运输线路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1.深入开展产销对接活动。以三大支柱产业和三个新兴产业为重点,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小范围、重实效的产销对接系列活动,推动上下游供需对接和协作配套,通过供应链整合等方式促进企业扩大销售。积极参与省名优产品扩销费行动,重点在食品、服装、轻工等产业组织中小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培育“阿里巴巴·周口产业带”等网络营销模式,加快网络消费市场建设,支持本地品牌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提高我市名品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继续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和电商企业与传统工业企业的对接活动,开展周口名优产品网上行活动。支持重点和品牌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扩大销售途径,鼓励特色领域和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电子商务支撑及衍生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2.严禁有关涉企收费部门、单位和机构强制企业购买指定服务和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准征收,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停止一切不必要的涉企评比达标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要素保障

13.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做好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及使用工作,新增债券优先分配到市县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重点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扩容、交通、南水北调地方配套等重大工程项目。努力争取省级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支持有关市县设立子基金,重点投向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一级开发和重大招商项目等,加快推动基金项目落地。认真开展PPP项目申报工作,并争取入选省级项目库。努力争取省级PPP开发性资金支持,通过前期费用补贴、资本支持、项目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县推动PPP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切实做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转移支付前期准备工作,按照新增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就学人数、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建成区面积、标准厂房面积、道路和管网长度等因素提前安排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加快推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做好财政性涉企基金设立准备、重点项目筛选等前期工作,通过整合现有资金、利用收回结余结转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加快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步伐,支撑全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深入挖掘商业模式创新示范项目,并积极做好后续商业模式创新项目研讨、观摩、推广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杜绝收过头税;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和非税收入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促进财政收入平稳增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4.加大融资协调服务力度。组织各金融机构定点联系一批有市场、有潜力、资金紧张的实体经济,解决融资难问题。建立应急信贷周转资金,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推出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对企业续贷实行无缝对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入推进“小巨人”企业融资培育工作,将“小巨人”企业纳入“央行再贴直通车制度”的支持范围,开展定向支持。完善银行对企业抽贷报告制度,对抽贷额度超过500万元或占该企业未到期贷款50%以上的,要向同级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和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

落实金融服务收费政策,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违规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周口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15.改革投融资体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金融服务“三农”新模式,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市政府与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省水投集团、省农业发展银行、中原银行、平安银行郑州分行的战略合作,用好省政府3支新型城镇化发展母基金创造的政策红利,筹划设立中心城区及各县城的子基金,服务城市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综合投资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创新银企对接机制。继续开展第三期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活动,实现在线常态化服务和一站式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和成功率。支持新办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到亿元以上,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做好新三板挂牌培育工作,建立新三板市场后备企业资源库,开展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辅导培训。积极搭建企业与各类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的对接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进一步发挥财政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作用,推进担企合作,缓解企业资金困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6.开展项目用地全面清理活动,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闲置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土地,依法征收闲置土地使用费;闲置满两年的,坚决依法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7.统筹实施“719”工程(建设220千伏及以上工程7项、110千伏工程19项),稳步推进电网升级,保障企业生产用电。认真落实好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电价政策和核定的电价标准。(责任单位:周口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18.积极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摸底,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岗位变化情况,更好的为企业提供就业服务,建立台账,有针对性的为企业提供员工招聘、岗位培训等跟踪服务。免费为企业发布用工信息,积极为企业解决用工需求。充分利用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人力资源平台,根据企业需求信息定向招聘,提高企业与人才对接成功率。积极推进我市高等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的资源共享与互补,鼓励高校在企业内设立实习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9.加大“双创”推进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促进自主创新、推动创业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市级科技资金,对高校及科研机构组建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给予一定的运行费补助;对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创办企业给予创业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六、推动农业经济加快发展

20.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力争全年新建高标准粮田135万亩;加快良种良法推广,积极开展高产创建和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确保全市粮食总产稳定在135亿斤以上。深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大力发展各类龙头企业,加快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创新、提升、优化和拓展。实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创意农业等农业新型业态,认定一批市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13000家以上。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加快培育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积极推进“互联网 农业”,抓好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强化农业项目建设,科学编制一批具有现代农业特色、符合我市农业特点的农业建设项目,加强农业项目检查监督和资金监管,提高项目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1.着力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生猪、肉羊肉牛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农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加快建立完善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系统,及时发布畜产品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鼓励各地以养殖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为基础建立养殖贷款担保。进一步加大对涉牧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和农户建立起稳定的购销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链接机制。(责任单位:市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2.打造周口花卉苗木品牌。积极培育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快花卉苗木集群化、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步伐。加强优良品种配套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采用“公司 基地 农户”、“公司 专业合作组织 农户”等经营形式,建立木本粮油、优质果品、名贵中药材等特色经济林基地。大力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和林禽、林畜等林下养殖,促进特色生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稳增长的具体措施和有关配套政策,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领导分包制,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科室),专题专案专人负责,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层层传导抓落实的压力。要抢抓机遇,认真研究,加强汇报协调,最大限度争取省直各部门对我市的关心支持。统计部门要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和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分析预警工作,准确把握运行态势,密切跟踪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建议。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工作尚未开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专题督办、严肃问责。市监察局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治庸、治懒、治混,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实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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