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08-19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5〕 50号 | 发布日期 | 2015-08-20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通知
周政 〔 2015〕 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我市农信社改革,加快建成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5〕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快推进我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分类指导
工作目标:全面加快农信社改制工作步伐,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县级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2015年度周口市区、商水县、沈丘县、太康县、鹿邑县5家县级农信社完成改制或达到组建标准;2016年度扶沟县、郸城县、西华县、淮阳县、项城市5家县级农信社完成改制或达到组建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县级农信社经营状况,按照“稳定县域法人、鼓励城区整合”的总要求,采取“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一社一策、分类实施”的策略,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组建方案,保证农商行组建目标顺利完成,打造一批定位“三农”、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标杆银行。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
(一)紧密合作,清收不良。在全市组织开展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活动,市农信办要组织各县级农信社根据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原因,分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清收意见,逐社形成专项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8月底报所在县(市、区)政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为推动农商行组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清收不良贷款,司法部门对涉及农信社的企业、个人不良贷款以及诉讼未执结贷款案件、诈骗案件,要本着“依法从快”的原则,提升案件执结率;农信社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对新增不良贷款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前清后增现象发生。对涉及内部人员的责任贷款,要采取限期清收、离岗清收等措施,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要以现金为主、慎重办理实物资产抵债,实物抵债要严格依程序进行评估,防止农信社资产流失。
(二)真实变现,足额兑付。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置换的土地资产做好置换资产变现及二次置换资产工作。要按照“真实有效、容易变现、价值公允”的原则,对所置换资产在申报筹建农商行前以市场方式变现,对变现后缺口部分先用政府清收的置出不良贷款进行弥补,弥补后仍有缺口的,由政府以现金方式足额补充;对手续不全、产权悬空、难以变现的置入资产,用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积极进行二次置换,确保置换资产风险的真实化解。
(三)严格把关,优化股权。各县(市、区)政府要引导农信社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一是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入股农信社。以吸收社会资本为主,股权流转以优质民营企业为主要受让方,优先吸收认同服务“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参与改革,逐步形成以民营法人股东为主体,具备一定数量主业涉农、治理完善、经营稳健、具有持续增资能力的主要投资人的良好股东结构。严禁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入股。二是溢价发行股金,切实做实资本。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农信社经营情况,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科学测算股金规模;要充分考虑农信社无形资产和股权增值空间,合理确定股金溢价范围;要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溢价发行股金,化解改制机构历史包袱,做实资本,形成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三是鼓励引导合规金融机构通过参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困难社改革进程。积极引进域外优秀银行进行战略投资,特别是引导外地农商行实施行业内、跨区域帮扶,引入先进管理机制和新产品,加快县域农信社实现跨越发展。四是积极宣传农信社增资扩股政策,引导有投资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优质企业参股,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发挥在促进机制转换方面的积极作用。五是严格股东遴选,避免关联企业违规参股,确保入股资金真实合法、足额到位。
(四)落实政策,积极帮扶。一是积极落实支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财税扶持政策,在处置历史包袱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行政性收费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免收、减收,并优先办理。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归集统筹2015—2017年县级农信社每年上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集中使用、帮扶改制农商行困难较大的县级农信社成功改制。县(市、区)财政可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扶持资金,用于消化农信社不良贷款、历年亏损、财务损失挂账。二是支持做好农信社资产确权、发证工作。对手续不全的土地、房产和抵债资产,县(市、区)政府要协助完善有关手续,做好确权、发证工作;在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税收,依法依规给予减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登记发证工作。三是支持核销不良资产。允许农信社按规定税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及其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按照规定在税前申报扣除。四是支持农信社发展壮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清理和废除在开户、存款、代理业务等方面针对农信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和不合理的政策规定。
(五)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农信社改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改制工作要同步推进、一社一策,2015年8月底逐社制定改制方案,抓好工作推进落实。市政府金融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督导推进、跟踪问效等各项工作。市财政局要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尽快落实财政扶持政策。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在合意贷款规划、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常备借贷便利、金融债、银行间市场准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面,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强对农信社的支持。周口银监分局要做好政策辅导、督促检查、验收把关,从农商行筹建到开业批复全程同步介入指导,在行政许可审批、新业务开展、股金分红等方面对农信社给予支持;要及时将农商行组建和筹建材料中常见问题归纳成清单,将组建政策和改革要点整理成手册,印发给各县(市、区)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县级农信社;要建立健全组建质量控制机制,用足、用活监管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审批的自由裁量权,提高市场准入效率,确保成熟一家、组建一家。市农信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农信社改革发展。要科学制定组建工作规划,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联动和监测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清收不良、资产置换、增资扩股、改善经营等任务的县级农信社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及时进行调整。各县级农信社作为经营主体,要加快改革步伐,强化经营管理,确保实现年度改革发展目标。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和市农信办组成的市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督导组,派驻各县级农信社所在县(市、区)政府,定期、不定期根据组建工作方案确定的进度安排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政府将定期通报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对完成年度目标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消极懈怠、进度落后,不能按期完成组建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予以问责;对在组建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农商行组建质量的,将对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六)营造氛围、维护稳定。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信社在服务“三农”、支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密切关注本地农信社的经营动态和运行情况,严防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积极做好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在改革过渡期间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扎实做好农信社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强化风险监控,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在改革期间全市农信社整体经营稳定。
三、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由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推动。市政府成立周口市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市农信办等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于8月底之前,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专人专职负责,确保按农商行组建工作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周口市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5年8月19日
附 件
周口市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保仓(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詹 凯(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 涛(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张宏伟(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行长)
李红岩(周口银监分局局长)
何振立(市农信办主任)
成 员:温新征(市法院副院长)
张松树(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罗 胜(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祥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汉瑜(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东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永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胡 伟(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 晔(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洪平(市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全市农信社深化体制改革的日常事务工作。冯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永革同志任常务副主任,王军峰、赵其有、徐晓峰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