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9-14
发文字号 周政 〔2015〕 55号 发布日期 2015-09-15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 2015〕 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周口市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9月14日

周口市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疏堵结合、多元利用、以堵为主、严惩重奖”的工作方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9月中旬至10月下旬,全市“三秋”生产期间,严禁秸秆焚烧,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发生一起恶性案件,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网格化布控。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的目标任务,关键要靠政府强力推动、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层层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逐级签订责任状,实行县直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和十户联保的网格化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惩罚到位,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严防死守,看紧盯牢,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二)依法打击焚烧行为。对发现、举报、上级通报的着火点,各县(市、区)要认真进行调查,对蓄意焚烧秸秆的要给予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24小时举报,做到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三)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玉米秸秆还田技术,进一步扩大玉米秸秆还田面积,力争全市玉米秸秆还田面积达到75%以上。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秸秆饲料、食用菌种植、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途径。对不能进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的秸秆和无条件进行秸秆还田的地块,要抓好秸秆收储清运工作,杜绝秸秆随意乱堆乱放。各行政村都要设置集中存储点,存储富余秸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中旬)

召开各级政府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市政府动员会召开到各乡镇,县(市、区)会议召开到各行政村。9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成立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织,逐级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印发宣传资料,制定秸秆禁烧应急预案等。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全面排查清理,消除焚烧隐患;强化督查巡查,做好火情防控,注重分类指导,促进综合利用。特别是对各县(市、区)城区周边区域,省界、市界、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结合部,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国省干道两侧,旅游景点等生态功能区,加油站、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重点管理区域,加大禁烧工作力度,严防焚烧行为发生。

市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隐患排查、火情防控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上报的焚烧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总结阶段(10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形成专题总结报告向市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为以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宝贵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刘继标任组长,副市长刘占方、刘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A区313房间,市政府秘书长张继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明白卡等多种宣传形式和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让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烧工作的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为当前的秸秆禁烧工作提供保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在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集中储存、大型秸秆沼气建设、秸秆还田相关机械购买等方面的扶持和补贴力度,为秸秆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空间和环境。

(四)严格处罚措施。每发现1处着火点,对事发地所在县(市、区)罚款50万元;发现5处以上着火点,对事发地所在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约谈;发现10处以上着火点,对事发地所在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发现20处以上着火点,对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一票否决”。被省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的,被通报一次,市政府将对事发地所在县(市、区)罚款100万元,并给予通报批评;若再次被通报,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写出检查,对分管副职、分包单位负责同志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县(市、区)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五)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市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农业、环保部门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巡回督查暗访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中工作不力的干部的组织处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禁烧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奖惩;交通部门负责制止在公路上打晒粮食的行为,保证交通安全;农办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农机部门负责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土壤深翻技术,监管农机作业质量和农机生产安全;林业部门负责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置卫星遥感资料;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供电部门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用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用电安全。

(六)完善工作机制。一是督查暗访。市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市农业局和市环保有关人员成立6个督查组,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查处一起。市农业局重点督查沈丘县、项城市、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市环保局重点督查扶沟、西华县(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商水县、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市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巡回暗访,对督查不力、禁烧不力的,给予及时通报批评。二是信息报送。禁烧期间,各县(市、区)每天下午6点前,向市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和工作信息。各督查组每天早上8点30分召开例会,向市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督查情况。市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编发工作简报和督查通报,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三是建立环保目标挂钩制度。对焚烧面积大、燃火点多的或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级以上通报的,否决所在地2015年度政府环保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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