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10-02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5〕 61号 | 发布日期 | 2015-10-03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商水县政府及张明乡张庄乡淮阳县四通镇郸城县巴集乡
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不力情况的通报
周政 〔 2015〕 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9月30日全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查找漏洞,夯实责任,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工作力度明显加大,焚烧秸秆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商水县尤其是张明乡、张庄乡、谭庄镇、大武乡、巴村镇、舒庄乡、邓城镇,淮阳县四通镇,郸城县巴集乡,对此项工作仍然认识不高,监管不力,对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到位,在国庆日当天焚烧秸秆现象十分严重,并出现了大面积的过火田块,局面一度呈失控状态。
为及时遏制事态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商水县进行约谈,给予商水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先期经济处罚3000万元,商水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秸秆焚烧特别严重的张明乡、张庄乡、四通镇、巴集乡进行约谈,并对其失职行为由市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严肃问责。对商水县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县长陈新民、县政府党组成员王迎喜,分包商水县张明乡的县委副书记李德来、分包张庄乡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峰,分包淮阳县四通镇的副县长刘学奎,分包郸城县巴集乡的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李涛,予以通报批评。对商水县谭庄镇、大武乡、巴村镇、舒庄乡、邓城镇通报批评,责令商水县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被通报的县乡认真汲取教训,查找原因,负重加压,背水一战,确保不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再接再厉,一鼓作气,看紧盯牢,严防死守,全面打好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
2015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