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12-23
发文字号 周政 〔2015〕 74号 发布日期 2015-12-28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周政 2015〕 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5〕56号)精神,我市共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1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省政府上收县级行政许可2项;市政府取消行政许可1大项,1子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政府公布的各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由其他职权调整列入行政许可项目4项;参照省政府行政许可目录调整2项。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市级保留112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为行政许可。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编制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涉及调整的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涉及中心城区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5年12月23日    

周政〔2015〕74号决定附件1、2.doc

附件3

涉及调整的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市发展改革委

(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属市级核准的项目核准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市民政局

(一)社会组织审批

1.社会团体登记(名称预先核准)

2.社会团体登记(成立登记)

3.社会团体变更

4.社会团体注销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

(二)社会福利机构登记

(三)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许可

三、市国土资源局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2.划拨办理土地补办出让审批

3.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审批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划拨

(二)探矿权、采矿权和转让审批

1.探矿权登记

2.采矿权登记

3.探矿权转让

4.采矿权转让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临时用地许可

(五)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四、市农业局

植物检疫许可证

1.植物产地检疫许可

2.植物调运检疫许可

五、市水利局

(一)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审批(采砂许可证)

(二)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三)市管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批

(四)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五)取水许可审批(取水许可证)

(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七)洪泛区、蓄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准

(八)计划用水单位用水指标核准

(九)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一)《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1.设立

2.延续

(二)印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印刷经营许可证(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复印打印)设立

2.印刷经营许可证(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复印打印)变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设立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或者拆除

(四)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境内)

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特种设备许可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车用气瓶充装许可除外)

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二)计量行政许可

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含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3.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4.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八、其他28个单位

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4〕24号),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撤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周口无线电管理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仍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周政〔2015〕4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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