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第二批专项基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5-18
发文字号 周政 〔2016〕 33号 发布日期 2016-05-24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第二批专项基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周政 〔2016〕 33号 

市东新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发挥国家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筛选汇总了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市东新区仁和家园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等4个项目通过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初步审核。国家开发银行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将以股权形式增资给指定的承接平台,由承接平台将资金投放到项目区承接平台或项目单位,市承接平台代理市政府在约定回购期内回购国家开发银行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股权,以实现其股权退出。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市综合投资公司作为我市2016年第二批专项基金承接平台。由该公司承担以上4个建设项目的资金承接、项目监管和代理市政府回购股权等环节的具体工作。

二、由市财政局出具承诺,以财政资金作为股权回购资金。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制定的股权回购计划,市财政局承诺在约定回购期内将股权回购资金列入财政支出预算,拨付给市综合投资公司,用以回购国家开发银行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股权。

市东新区管委会、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按照市综合投资公司专项建设基金投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市财政局和市综合投资公司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周口市综合投资公司承接2016年第二批专项基金项目

2016年5月18日 

 周政〔2016〕33号通知附件.doc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