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6-12
发文字号 周政 〔2016〕 39号 发布日期 2016-06-17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 〔2016〕 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周口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2日 

周口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标准体系,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壮大信用服务市场,使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投融资等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到2017年,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市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入手,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民间融资、保障房、医疗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卫生计生委)。

  加强信用信息系统顶层设计,明确信用信息系统关键信息的总体框架,制定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和信息技术指标,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开展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在行业信用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研究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及共享方式、方法,全面整合归集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并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设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信用周口”网站,实现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的互通互享,逐步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在行政管理事项和公用服务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的调取、运用力度,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各级政府要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确保政府各项规划目标和对人民代表大会等作出的承诺得到落实,确保对国、内外投资商的承诺及时兑现。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将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状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企业经营服务诚信建设,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制度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责任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

  进一步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增强金融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保险诈骗等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市公安局)

  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善企业环保、安全生产等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税务信用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披露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推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方面的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开展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基本社会保险费、违法用工等典型失信案件集中曝光活动,监督企业履行社会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建立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完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建立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记录,打击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打击侵犯专利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

  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厉惩戒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建立律师、公证员等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五)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提高金融征信数据质量,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征信系统升级。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公积金中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接入征信系统。研究推动证券业、保险业机构逐步接入征信系统。推动实现金融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积极筹建小机构征信系统报送平台,统一管理小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加快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 

(六)开展社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

  选择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比较扎实、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或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引导带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开展万家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千家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百家企业诚信典型示范活动,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凝聚商务诚信正能量。继续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推动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 

(七)加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建设。

  完善奖惩制度,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物质奖励、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推进部门联动,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投保审核、保费标准、利率差别化待遇等方面加强联动奖惩。(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 

(八)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积极推动广泛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制定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指南,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研究出台鼓励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个人扩大信用消费。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自发、自觉地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建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为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 

(九)完善信用制度建设。 

  制定出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本地或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把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手机信息等媒介的作用,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失信行为,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开展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等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公益活动。将诚信情况作为推荐、评选全市、全省或全国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的重要标准。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院校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普及诚信文化知识,弘扬中华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持续努力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统筹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体系。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协调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安排,成立机构或明确专人,切实负责好本部门、本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性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相互沟通交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努力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行业或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县(市、区)、行业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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