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9-01
发文字号 周政 〔2016〕 52号 发布日期 2016-09-14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 〔2016〕 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周口市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日

周口市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广泛发动、疏堵并举、盯紧看牢、严管重罚”的工作方针,强化防范措施落实,巩固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全力打好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力争全市不着一把火,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可靠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及早部署,广泛宣传

各县(市、区)要尽快召开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明白卡、公开信、开辟禁烧专栏、设立禁烧标牌、出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烧宣传工作。要确保禁烧期间,秸秆禁烧通告张贴到每个行政村、自然村(组),手机禁烧短信覆盖所有农户,宣传标语和条幅悬挂到田间地头,乡(镇)宣传车和村(组)大喇叭进行不间断的广播宣传,让焚烧秸秆危害和秸秆禁烧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烧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粉碎还田,深耕深翻

把玉米秸秆直接粉碎还田作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重点来抓,工作措施前延,围绕制约玉米秸秆直接还田的薄弱环节和主要因素,着力破解玉米秸秆还田粉碎难、还田难、深翻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玉米秸秆直接还田面积,力争全市玉米秸秆还田面积达到80%以上。一是各县(市、区)要制定秋季玉米秸秆还田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确保秸秆还田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各级农机部门要及早摸底,了解机械供需情况,搞好机械调配,实现作业机械合理有序流动,确保秋收作业的需要。三是及早组织农机维修人员对全市玉米联合收获机、大型深耕机械等进行维修调试,确保机械正常投入使用。四是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为依托,加大各类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新机具的推广力度,提高秸秆还田的质量和效果。五是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的示范带动作用,作业期间统筹调度作业机具,落实统一作业面积。六是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做好秸秆还田、病虫害防治、机械深耕等配套技术的指导工作,确保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扎实推进。

(三)严防死守,盯紧看牢

继续实行“以堵为先”的网格化监管策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组干部秸秆禁烧主力军作用,把每个地块的监管任务明确到每个人,做到责任清晰,奖罚分明。从秋作物开始收获起,各个地块分包监管人员要全部到岗到位;各乡(镇、办)秸秆禁烧指挥部和行政村防火指挥棚要建到田间地头,实行24小时值守,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各县(市、区)可采取风险抵押金制度和禁烧保证金制度等措施,调动基层组织和村组干部禁烧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强对集中连片着火点的应急处置。每个乡(镇、办)都要组织应急防火队、准备洒水车等应急设备,每个地头指挥棚要配备灭火工具,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性连片着火现象。

(四)夯实责任,严格追究

1、明确禁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层层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逐级签订责任状,实行县直干部包乡镇(重点村)、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和十户联保的网格化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到地块。进一步强化县、乡、村的禁烧主体责任,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真正做到谁的工作谁落实,谁的地块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秸秆谁禁烧。各驻村定点扶贫工作队和选派的第一书记要把秋季秸秆禁烧作为定点帮扶的重点内容,帮助所驻村搞好三秋生产和秸秆禁烧工作。

2、依法惩处和打击焚烧行为。市、县两级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24小时举报,对发现、举报、上级通报的着火点,各县(市、区)要认真核查,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及早介入禁烧工作,配合联动,严格执法,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该拘留的依法拘留,让焚烧秸秆者付出代价。要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的方针予以惩处和打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以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3、严格处罚措施。每发现1处着火点,对事发地所在县(市、区)罚款50万元;发现5处以上着火点的,对县(市、区)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对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现10处以上着火点的,对县(市、区)政府“一票否决”,对分管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每乡(镇、办)发现5处以上着火点的,乡(镇、办)党政正职就地免职。被省政府通报批评或约谈一次,对责任县(市、区)分管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若再次被通报批评或约谈的,取消该县(市、区)评先评优资格。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刘继标任组长,副市长洪利民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张继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二)加强暗访督查。禁烧期间,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3个暗访督导组,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巡回暗访。对督查和暗访情况,每天一碰头,每天一通报。督导暗访组直接深入田间地头,不得干预县(市、区)工作,不得在县(市、区)及基层单位就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督导暗访组分包乡(镇、办)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电视台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焚烧秸秆行为的依法惩处情况、禁烧不力的县(市、区)和乡(镇、办)问责处理情况,及时予以曝光。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每天下午6点前,向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汇总编发工作简报和督查通报,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

(四)加强追责问责。各级监察部门要根据有关执纪问责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问责的要求,坚决追责到底、问责到位,不留情面。对禁烧工作不力、局面失控,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加重处理。问责处理情况记入干部档案,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五)加强部门协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禁烧工作。农口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秸秆禁烧工作的暗访督查;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安机关和环保等部门负责对焚烧秸秆行为的依法查处和打击;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禁烧专项经费和奖罚资金的及时到位;交通部门负责制止在公路上打晒粮食的行为,保证交通安全;农机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农机作业和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监管农机作业质量和农机生产安全;林业部门负责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置卫星遥感资料;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供电部门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用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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