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市环境保护局记集体二等功的 决 定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3-18
发文字号 周政 〔2017〕 17号 发布日期 2017-03-20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市环境保护局记集体二等功的

决 定

周政 〔2017〕 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环境保护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适应环保新要求,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推动新常态下环保工作开展,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特别是在2016年的工作中,面对前所未有的环保压力,市环境保护局全体干部职工服从大局,勇于奉献,敢于担当,圆满完成了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1天,比2015年增加26天,超出省定目标28天,综合排名全省第一位;PM10和PM2.5同浓度分别为113和69微克/立方米,分别优于省定目标值2微克和8微克/立方米,大气质量明显改善,我市成为全省唯一全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项空气质量指标的省辖市。全市环保工作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并得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充分肯定。市环境保护局先后荣获“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单位”“全省环保目标完成优秀单位”“全省环保系统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给予市环境保护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市环境保护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环境保护局为榜样,扎实工作,创先争优,奋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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