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试行)的 通 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4-19
发文字号 周政 〔2017〕 23号 发布日期 2017-05-05

周口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试行)的

通 知

周政 〔2017〕 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监督执行。

2017年4月19日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通知》(豫政明电〔2017〕1号)精神,持续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高行政效率,为部门松绑,为基层减负,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压缩会议、提高效率

(一)政府常务会议

实行议题分类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政府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

审议决定类议题: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讨论通过向省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提请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涉及全局的重要规划、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性问题;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市长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审定通过类议题:主要包括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检查考核、评优评先、人事任免、纪律处分等事项;财政预决算、国家下达的重点转移支付、重大财政资金分配及追加预算支出;市长办公会、专题协调会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事项等。主办单位原则上不汇报,事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汇报时其他单位不参会。

从严控制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人员。按照与议题紧密相关原则,确定参会人员和列席单位;对审议决定类事项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可不安排参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

议题起草一般不超过1000字,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列席单位没有新的意见,一般不发言;特殊情况下,需要发言的,一般不超过5分钟。

(二)市长办公会议

减少市长办公会与市政府常务会议题重复。市长或委托副市长召开市长办公会议,重点研究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项会议、省直厅局行业性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重要工作的措施,以及重点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报市长签字。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列入审定通过类议题。

周一市长碰头会议只扼要通报本周或近期谋划的工作要点,不汇报和研究具体工作及事项。

受副市长委托,由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的专题协调等会议,可视为正常工作安排,一律不印发会议纪要。

(三)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议

减少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与市政府常务会议题重复。市长主持或委托副市长主持召开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协调会议,主要研究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需印发会议纪要的报市长签发。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列入审定通过类议题。

(四)工作部署会议

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部署会议,因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确需召开的,会议方案报市长批准。在全市性会议上市长讲话不超过一小时,副市长讲话不超过半个小时;一般不安排会议发言,确需安排大会发言的,发言人数不超过3人,每人发言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左右。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一般不召开现场会,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贯彻省直厅局召开的行业性会议精神,由市直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市长、副市长一般不参加会议,不邀请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负责人参加。

上述四类会议,事先没有列入议题的,一律不予研究,不搞临时动议;列入议题的,会前已经广泛征求意见,能够沟通协调,没有新的异议的,不再进行专题讨论;与议题关联不太紧密的单位,事先已经征求意见且无异议的,不再列席会议。市政府除研究重大议题外,中心城区四个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不再参会,只通知分管副职参加。

二、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五)减少文件数量

1.转发类文件。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政策措施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可以直接实施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再制发贯彻文件,涉密文件可按规定翻印下发,非涉密文件可通过网传,翻印、网传时随文发贯彻落实督查通知,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翻印、不转发省直厅局、议事协调机构下发的文件。

2.印发类文件。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明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的,按规定制发文件,不提高发文规格。除科学技术进步奖、市长质量奖等有文件明确要求市政府表彰的外,其他表彰类文件一般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确需以市政府名义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由市长签发,一般情况下,主管副市长不得直接签发,避免表彰过多过滥和表彰的随意性、不平衡性等问题。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外,其他专项规划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确需发文的报市长审批。

3.工作部署类文件。市委、市政府已发文对某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的,该项工作的年度方案、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工作要点等,由部门、议事协调机构或领导组发文,不得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专项活动方案一律以电报形式印发。除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全市经济运行会议、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不单独印发责任分工类文件。

(六)严格签发程序

市政府令,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上行文,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与省直厅局商洽重大政策性事项的文件,按程序报市长签发。市政府领导变动、分工调整,一般不再单独发文,可根据人员变动和分工调整情况自行递补。新成立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等领导组,一律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个别人员需调整的,以领导组名义发文说明,或按照领导新的分工自行递补。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严格履行公文审核把关职责,按照程序运转,没有特殊情况,不搞文件“倒流”。以市政府名义开会,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把关签发,不得自行行文签发。

(七)减少公文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市政府报送全文。市政府领导到各地、各部门调研,除领导明确要求的事项外,不向市政府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驻周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向市政府报送1种简报,其他单位原则上不报送。议事协调机构简报需报市政府的,合并到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简报报送。已通过正式文件上报的,不再通过简报报送;可以通过信息渠道报送的,不以简报报送。压减发文数量,不以其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

(八)提高文稿质量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应符合法律政策,切合工作实际,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措施可行、文字精炼,不讲空话和套话,不照抄照搬,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改进督查、务求实效

(九)制定督查方案

每年2月、8月下旬,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经认真研究后,选择需列入集中督查的事项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审核同意后,转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各位副市长确定的督查重点,梳理督查事项,形成集中督查方案,按程序报批。除临时重大专项督查外,市政府每年一般在5月、11月,安排两次督查活动。实地督查前,提前20天向各地和有关部门下发督查通知,告知督查事项、督查内容、督查重点,要求其开展全面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

(十)整合督查资源

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市政府督查室实施,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政务督查与行政监察、专项审计、社会调查、舆论监督联动,建立与建议提案办理联办等督查机制,实现联动督查,避免过多过滥或交叉重复督查,避免基层疲于应付,甚至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十一)规范督查活动

严格督查审批,市政府各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督查活动。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综合性督查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经市长批准后实施。督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督查工作纪律,不得干扰地方正常工作。

(十二)搞好有机结合

创新督查方法,防止督查“形式化”“模板化”和走过场。坚持年度目标设置与督查工作相结合、工作落实责任制和责任不落实追究制相结合、领导督查与督查领导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动态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提高督查效率。

(十三)完善评价机制

坚持求实求效,简化督查评价程序,减少评价内容,考核评价的内容要“看得见”、“摸得着”,易于操作,务实重效,以“干没干”和“干的好不好”作为衡量工作落实的标准和年度奖惩的依据。督查组要及时整理督查报告,经督查组组长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政府,并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督查组组长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专题会议汇报督查情况。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省政府办公室负责以适当形式反馈督察情况,并督促整改。

四、轻车简从、减少陪同

(十四)减少调研陪同

市长到基层调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除调研主题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县(市、区)和管委会1名分管负责人陪同,可安排相关单位负责人一同参加调研。副市长到基层调研,除调研主题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外,相关部门1名分管负责人参加;各县(市、区)和管委会可安排1名分管负责人陪同,调研点所在乡(镇)、办事处只安排1名与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人陪同。调研期间,市长、副市长如需沟通交流情况、召开工作座谈会和现场办公会,可通知与会议内容紧密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参会。

(十五)减少会议陪同

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部署会议,一般只安排相关副市长参加。除年度综合性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专题性会议外,副市长一般不予参加。未经市长批准,副市长不出席各种节会、剪彩、庆祝会、纪念会、研讨会和各类论坛等。减少各县(市、区)和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陪会,秘书长统筹把关,一般会议不安排单位“一把手”参加;凡需通知“一把手”参会的,须经市长批准。

(十六)减少公务陪同

注重务实、高效、节俭,上级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莅周检查调研,由主管副市长或主管单位负责人陪同;因特殊情况,确需市长陪同的,一般情况下,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不同时陪同。市长、副市长出席的会见、会谈、签约等公务活动,原则上只通知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与商谈议题紧密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下基层调研或者参加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时,严禁携带助手和随行人员。

五、执行标准、规范接待

(十七)规范调研接待

以国务院、省政府名义来周开展检查、督导、调研的工作组,市长、副市长按要求出席相关活动。来周调研考察的中央国家机关、其他(市、区)现职省部级正职领导同志,可安排市长和1名对口副市长陪同。来豫调研考察的中央国家机关、其他省(市、区)现职省部级副职领导同志,原则上由市长或1名对口副市长和市直对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陪同。

(十八)规范商务接待

因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需要,接待海外、港澳台、国内知名人士、企业家等因公来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提高接待标准。

(十九)规范外事接待

严格遵守外事活动工作纪律,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非外事部门不得安排市长、副市长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擅自提高接待规格和礼遇。

上述公务接待,确需办公室安排的,由办公室统筹,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报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批,不得多头自行安排。以部门名义来周调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由对口部门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不予食宿等接待安排。

六、严明纪律、请示报告

(二十)重要会议报告

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拟召开的全市性行业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会前报请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室做好统筹安排。

(二十一)重要活动报告

需要市长出席的活动;拟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各单位组织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到市外的活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邀请上级有关单位正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来周口出席活动,应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随后将该领导同志来周具体时间、日程安排等事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二)外出请假报告

副市长以上领导同志出市、出省、出境、休假,应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请假。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以及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市、出省、出境、休假,要分别按程序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请示,由市政府办公室报请领导同意。如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请示,必须电话请示。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务必及时安排好工作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各位副市长和分管副秘书长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地,确需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市长、副市长执行本规定情况,按季度向市政府党组作出报告。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