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与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9-09
发文字号 周政〔2017〕48号 发布日期 2017-09-09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201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周口市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9日

周口市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号)精神,扎实做好全市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围绕美丽周口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认真落实“广泛发动、疏堵并举、盯紧看牢、严管重罚”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科技支撑、依法治理、群众参与的“三位一体”监管力度,巩固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全力打好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力争全市不着一把火、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环境空气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可靠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实现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尽快召开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明白卡和公开信、开辟禁烧专栏、设立禁烧标牌、出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等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烧宣传发动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印发秸秆禁烧通告,张贴到每个行政村、自然村(组)。手机禁烧短信要覆盖所有农户,宣传标语和条幅要悬挂到田间地头,乡(镇)宣传车和村(组)大喇叭要进行不间断的广播宣传,让焚烧秸秆危害和秸秆禁烧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烧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综合利用。各级政府和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住我市创建“河南省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的机遇,积极贯彻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着力破解玉米秸秆粉碎难、还田难、深翻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玉米秸秆直接还田面积,力争全市玉米秸秆还田面积达到90%以上。要制定秋季玉米秸秆还田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确保秸秆还田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及早摸底,了解机械供需情况,搞好机械调配,实现作业机械合理有序流动;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为依托,加大各类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新机具的推广力度;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做好秸秆还田、病虫害防治、机械深耕等配套技术的指导工作,竭力消除秸秆焚烧隐患,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禁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采取各种办法,强化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禁烧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广大村组干部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投身到秸秆禁烧的主战场。要把每个地块的监管任务明确到每个村组干部,做到责任清晰,奖罚分明。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村组干部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秸秆禁烧任务完成得好,退还押金,并给予奖励,完不成任务者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四)持续网格化布控。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切实强化秸秆禁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管理直接责任,建立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层层制定工作方案,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县直干部包乡镇(重点村)、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和十户联保的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到地块。进一步发动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真正做到谁的工作谁落实,谁的地块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秸秆谁禁烧。各驻村定点扶贫工作队和选派的第一书记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帮助定点帮扶村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帮助贫困户搞好“三秋”生产。从秋作物开始收获起,各个地块分包监管人员要全部到岗到位。各乡(镇、办)秸秆禁烧指挥部和行政村防火指挥棚要建到田间地头,实行24小时值守,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严防死守,盯紧看牢,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同时,要充分发挥“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作用,实现技防人防有机结合。

(五)做好应急处置。各县(市、区)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集中连片着火点的应急处置,对面积较大的地块要提前设置防火隔离带,最大限度降低焚烧隐患。每个乡(镇、办)都要组织应急防火队、准备大型洒水车等应急设备,每个地头指挥棚都要配备灭火工具,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性连片着火现象。

(六)依法惩处和打击焚烧行为。市、县两级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24小时举报,对发现、举报、上级通报的着火点,要认真核查,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都要及早介入禁烧工作,配合联动,严格执法,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该拘留的拘留到位,让焚烧秸秆者付出代价。要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的方针予以惩处和打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以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七)严格落实奖惩。每发现1处着火点,对事发地所在县(市、区)罚款50万元;发现多处着火点的,根据情况对事发地所在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或主要负责同志及分包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每乡(镇、办)发现3处以上着火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免去乡(镇、办)党政正职职务。被省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约谈)1次,市政府将对事发地所在县(市、区)追加罚款500万元,并给予通报批评;若再次被通报(约谈),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及分包单位写出检查,对分管负责同志、分包单位负责同志做出组织处理,并取消该县(市、区)和分包单位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对实现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二)强化暗访督查。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农业、环保、农机等部门人员成立3个暗访组,每组由1名副处级干部带队,对各地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巡回暗访。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多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和市各暗访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禁烧期间,各暗访组、督导组每天都要直接入乡入村,重点检查禁烧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情况和有无焚烧秸秆现象等,不得干扰县、乡工作,不得接受县、乡食宿安排。对暗访和督导情况,每天一碰头,每天一通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督导组和暗访组分包乡(镇、办)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电视台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焚烧秸秆行为的依法惩处打击情况,对焚烧秸秆行为的依法惩处打击情况和禁烧不力的县(市、区)、乡(镇、办)问责处理情况,及时予以曝光。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自9月10日起每天下午6点前,向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每日汇总编发工作简报、督查通报、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果断处置,努力将事件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部门要根据有关执纪问责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问责的要求,坚决追责到底、问责到位,不留情面。严格执行工作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奖励先进、实时通报等有效措施,重奖重罚、工作激励,落实责任、转变作风。对禁烧工作不力、局面失控,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加重处理。问责处理情况记入干部档案,并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监察局备案。

(五)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禁烧工作。农口有关单位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秸秆禁烧工作的暗访督查;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安机关和环保等部门负责对焚烧秸秆行为的依法查处和打击;发改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创建工作,加快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禁烧专项经费及时到位,做好秸秆禁烧的奖惩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制止在公路上打晒粮食的行为,保证交通安全;农机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农机作业和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监管农机作业质量和农机生产安全;林业部门负责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置卫星遥感资料;移动周口分公司负责市级“蓝天卫士”监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供电部门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用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用电安全。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坚决打好打赢今年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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