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周科[2017]62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平台建设,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孵化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周科[2017]1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备案对象为在周口市内注册,符合《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二、备案材料要求

    (一)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报告(提纲如下)

    1 、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

    2 、孵化器主要特色及取得的成果;

    3 、领导班子、管理团队、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4 、硬件服务设施、孵化服务功能、孵化资金简介;

    5 、在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6 、在孵企业概况和典型孵化企业简介;

    7 、毕业企业概况和典型毕业企业简介;

    8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

    9 、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0 、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相关附件

    1 、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 、孵化器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孵化器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文件复印件;

    4 、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 、入孵企业、毕业企业标准及管理办法复印件;

    7 、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进驻时间、上年度的营业收入、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去年年末职工数、企业负责人学历);

    8 、毕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毕业时间、技术领域、毕业时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9 、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存款证明、孵化资金设立文件、孵化资金管理办法等);

    10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协议复印件;

    11 、科技创业导师聘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 、如申报备案专业孵化器,需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13 、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三、其它要求

    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由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 系 人:刘喜明    苑璐   

联系电话:0394-8273762

     电子信箱:zkgxk@126.com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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