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周口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周科[2017]7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周口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周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对2016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以计划申请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验收方式
    市科技计划项目以现场考察和听取汇报、专家审议、查验会计账目、会议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

普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备案;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由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组织验收。

现场考察和听取汇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一)计划申请书(项目总体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部分复印件)。
    (二)《周口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或《周口市重大科技专项验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

(三)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及所涉及的有关会计账目、原始凭证等。
  
  三、材料报送
    (一)2016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均须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填写上报《报告》。
    (二)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均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并附《报告》后,用隔页纸隔开,与《报告》一起装订成册。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骑缝章,一式四份,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到项目主管单位。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项目主管单位将验收结果以正式行文的方式,按项目所属领域报送至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及市财政局教科文科,一式四份。
  
  四、验收意见
    通过验收活动,验收组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意见,由验收组织单位审定后批复。
    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获资助单位接到通知60天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文件资料后,可重新提出验收申请,若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改进或补充材料,视为不通过验收。

五、验收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要严格项目验收工作纪律,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周口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2 、周口市重大科技专项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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