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12-11 |
发文字号 | 周政〔2017〕54号 | 发布日期 | 2017-12-11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周政〔2017〕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周口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周政 〔 2011 〕 53号)要求,对我市2009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以周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2009年1月1日以前,周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宣布失效;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2009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周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一)《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村镇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周政〔2009〕14号)等26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通知》(周政〔2009〕54号)等2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周政〔2014〕41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6〕8号)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以上决定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周 口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69件)
2.周 口市人民政府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6件)
3.周 口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4.周 口市人民政府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