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单位的通知(周科[2017]5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按照《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周科[2017]15号)、 《周口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试行)》(周科〔2017〕18号) 和有关申报通知要求,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同意无人机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为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意昌 众创空间等2家单位备案为周口市众创空间。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帮助其不断提升孵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实现精准脱贫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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