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1-26 |
发文字号 | 周政〔2018〕4号 | 发布日期 | 2018-01-26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 意见
周政〔201 8 〕 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市 人民政府各部门 :
为贯彻落实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 实施 意见》( 豫政 办〔201 7 〕 70 号), 推进 全 市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诚信意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 党的 十九大 精神, 以 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 省委、 省 政府 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经过努力,全市个人诚信意识显著提升, 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基本形成 “ 守信光荣、失信可耻 ” 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
1. 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市信用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公安部门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的实名制登记工作开展, 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 ,推 动 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进一步提高身份审核识别能力。强化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推动在政务服务、金融、交通 运输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民政、教育、快递、通信等领域的个人身份信息实时核查服务,稳步推进个人身份信息网上一体化认证、核查和信息服务,加快建立个人身份信息实名登记机制,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
2.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数据库。 依托人口信息数据,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归 集全市个人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包括资格资质、表彰奖励、公共事业费欠缴、金融活动、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部门信息全覆盖,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3. 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城市管理、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保险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安全评估师、卫生评估师、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项目建设及工程监理负责人、注册志愿者、快递从业人员等人群为主要对象,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二) 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
1.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强化公安部门 “ 一机两用 ” 监控系统,严格实施网上应用统一身份认证,强化信息系统安全审计平台大数据处理和分析,实时监测分析异常应用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在邮政寄递业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建设和运行好全市快递业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 “ 黑名单 ” 制度。
2. 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银行发卡、消费、金融公司借款等业务中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客户信息保护纳入全面风险保护体系。规范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加大对各查询网点的授权、查询结果、查询人员全过程监控,定期开展用 户风险排查和处理。落实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 信息 行为。加强对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3. 建立信用 信息纠错、 修复机制。建立信用告知、诚信约谈、信用承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等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有效发挥监管部门在维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过程中的作用,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处理流程,完善投诉办理机制,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鼓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三) 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
1. 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根据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新要求,突出以重点领域和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需求为导向,制定完善全市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积极做好与国家和 省 目录、标准、规范的对接。依托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逐步 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2. 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各级人民政府 要组织信用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 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在企事业单位员工招录(聘)、职业人群执业、劳动用工、高管任职、公务人员管理,鼓励应用个人信用查询报告。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在评优评先、调任选任、诚实守信公民评选等守信个人典型评选中的应用和重要参考。积极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和扩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领域,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互补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鼓励个人征信机构加强信用产品服务创新,有效满足社会对个人信用产品需求。
(四) 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1. 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级政府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服务、评先 创 优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采取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 3 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提供 “ 绿色通道 ” 等便利服务。在实施财政性 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 鼓励依法对以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为法人的诚信市场主体优先予以支持或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2. 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以及在食品药品生产、司法服务、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环境保护、文明交通、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领域严重失信的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政策扶持、考核表彰、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 周口市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3. 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 “ 信用 周口 ” 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定期集中披露严重失信个人典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五) 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
1. 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推进社会各类主体加强对所涉人员的守信遵规教育,引导各地各部门积极举办诚信文化宣传活动,积极营造 “ 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 ” 的社会氛围。
2.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各 级 各部门要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积极利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服务平台,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广泛开展 “ 道德讲堂 ”“ 信用消费进万家 ”“ 诚信大讲堂 ”“ 放心消费 ” 创建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制作并播放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推动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及诚信道德规范。
3. 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在各行业各领域积极推介 “ 诚信模范 ”“ 诚信好人 ”“ 诚信标兵 ” 等守信个人典型。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4. 加大对失信案例曝光力度。对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个人,将其失信信息在信用网站和各地、各部门网站、报刊等平台依法进行公示。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集中剖析个人失信典型案例,加大对于失信案例和对象的惩戒和曝光力度。
5. 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中小学德育课程中对诚信道德教育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在社会实践和校园生活中予以体现,组织开展 “ 诚信教育月 ”“ 树荣辱观、争德育卡 ”“ 诚信养成教育 ” 等活动 。 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 推动全市高校加强信用管理, 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失信行为强化教育,并记入个人信用 记录 。 建立完善教师、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助学贷款申请,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科研项目申报等挂钩 。
6. 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三 、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 县(市、区) 政府要加强组织,强化推进,统筹规划,部署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地区、本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 每年 12月31日 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重点职能部门要建立良好的信用工作机制,明确专(兼)职人员及其责任,加强工作力量,强化组织协调和支撑保障。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 县(市、区)、 各 有关 部门要加 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 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 县(市、区)、 各 有关 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有效开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市信用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 问效 、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018年1月2日